环保总局刮起了“环保风暴”,将对违规的企业单位进行处罚,这已不算什么新闻了。但是,环保总局在向未执行停建规定的三峡总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同时就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2月1日《新京报》),却可以看做一条新闻。因为正是这一举动,将一个普通的政府行为,转变成了一个全国瞩目的公共事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环保总局的这一举动和我们政府部门的“传统做法”是不太一致的。君不见,去年湖南官员在广西冲关打人事件,已经激起了公愤,但两地的主要政府官员还不以为然地说,“这是我们两家内部的问题”,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关系到法律尊严能不能得到尊重的公共事件。在去年的“审计风暴”中,也有人出面拿“廉颇和蔺相如”的故事出来打圆场,似乎这仅仅是两个部门之间的意气之争,与公共利益毫不相干。
在我看来,环保总局公布处罚文件,在客观上起到了“自断后路”的作用。除非它甘愿承担威信扫地的严重后果,否则在众目睽睽之下,尽管三峡总公司也是一家重量级的“正部级”单位,环保总局也不大可能通过“幕后交易,各让一步”的方式来和它私下解决。这和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事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那些事件中,尽管事件本身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相关的政府部门却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始终不愿意说句痛快话。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逐步淡出了公众的视野,也就不了了之,成了“新闻烂尾楼”。其结果当然是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而当事双方却达成了利益交换,实现了“双赢”。
环保总局公布处罚文件,也为社会公众和公共舆论的参与提供了渠道和平台。本来,公共事件攸关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和公共舆论的参与是题中应有之义,但知情是参与的基本前提,不知情就无法参与,即便是参与了也只能是盲目的,很难发挥建设性作用。环保总局的这一步既已迈出,公众和舆论的参与也就势在必然:三峡公司将如何回应,如果进入法律程序,法院将如何裁判等等,都将被纳入公众和舆论的视野,直接面临来自公众和舆论的压力,当事者暗箱操作的空间也将被大大压缩。
不过,和许多论者的立场不同,我并不认为环保总局在这个具体问题上当然就是正确的,但是它这种敢于把一切都摊在阳光下的做法却无疑是非常值得赞赏的。不仅是最后结果,而且整个过程,都要在公众和舆论的注视下进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肯定地说:不管这一具体事件的最后结局如何,环保总局都赢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