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西湖区公安分局的配合下,一举捣毁位于西湖区三墩镇草鞋桥村一出租房内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共计收缴“喜洋洋”、“摇钱树”等各类烟花、爆竹、部分超规格的小型礼花弹等295件。
截至1月26日,全市已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50起,取缔非法窝点26个,查处人员44人;收缴各类伪劣、非法烟花爆竹4182件(箱),其中仅公安部明令禁止市民个人燃放的小型礼花弹就达200余件。
警方提醒:购买时要注意所购商品包装上是否贴有“杭州市土特产总公司总经销”字样的标签。凡无《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商店和个人兜售的烟花爆竹,均系非法销售和无安全保障的产品,尤其是摔炮、拉炮、砸炮、“蹿天老鼠”、火箭、射弹手枪烟花和旋转升空方向不定的烟花等品种,极易引起火警火灾,危及本人和旁人的人身安全,是市政府明令禁止的危险品种,是不能出售和燃放的,请大家不要购买。
口径超过38毫米的小型礼花弹,个人不得燃放。去年春节,我市发生过市民擅自燃放小型礼花弹而致死的事故。
在市政府许可的时间和地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前要选择空旷地带、固定烟花并注意阅读燃放说明,以免造成炸伤、灼伤事故。儿童燃放时,必须要有家长在旁看护。不要用燃放烟花爆竹恐吓他人,打“炮仗”等危险行为,如造成损害公私财物、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凡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请市民向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各级工商部门、城管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举报。凡举报线索经有关职能主管部门查实,依法作出处罚后,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励。
公安机关再次明确,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05年2月5日至2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2005年2月7日至2月2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正月十六)。
(通讯员李坚何晓燕记者陈昌旭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