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投资29万余元,陈先生和朋友开了一家股份制的酒吧,却意外地发现公司注册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本金只有1.6万余元。陈先生一纸诉状,将自己参股的公司告上法院。南京玄武法院前天开庭审理此案。
据陈先生说,1999年9月,他和3位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酒吧,并推选4人中最有生意头脑的汤先生出任法定代表人,具体打理公司的开办和经营。因为酒吧是按股份制公司运作的,大家便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了股份,并说好大家都是股东。
陈先生说,当初大家对酒吧的收益十分看好,可现实情况却令他十分失望,因为这么些年来,自己每年得到的红利十分有限,至今连本钱都没有收回来。更令他感到不满的是,汤先生作为执行董事,不仅从未召集大家开过股东大会,连酒吧的经营状况也从未向他们作出过说明。
时间越久,陈先生心中的不满越盛,甚至到工商部门调查了酒吧的工商登记资料,结果发现两件让自己不放心的事:一是登记资料上记载自己的出资额仅为1.6万余元,与自己的实际出资额相去甚远;二是从2002年起每年的公司财务报表上,股东名单上竟然已经看不到自己的名字。
两人见面后,汤先生解释说,陈先生当初投入公司的29万余元,每笔都有单据,公司不会赖账,至于工商登记上只记载了1.6万余元,是因为登记时股东们投入的大部分资金全被公司用于酒吧装潢和公司开办的各项开销了,所以当初公司总共的注册资金也只有10万元。至于公司财务报表上的股东名单中没有陈先生,只是会计的笔误。法庭上,双方依然各持己见,最终还是法官一针见血地点出了矛盾的关键所在:发生这起纠纷的关键原因在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透明,股东们产生疑问也是合理的。
法官还说,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办后,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低于股东的投资额,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差额。但从目前酒吧的经营状况来看,如果由股东抽回投资,对酒吧和各位股东都没有好处,因此希望股东们还是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一起把酒吧经营好,让大家都得到收益。
法官的建议立刻得到陈先生和汤先生的赞同,当庭表示愿意将4名股东召集在一起,好好协商,毕竟大家还是朋友。通讯员 玄民 实习生 聂铭辰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