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由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除四种情形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本报2月2日A4版)。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受重男轻女落后思想影响,利用医学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已造成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据估计,到2020年,我国20-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万左右。通过国家制订实施律令,有效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中国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避免因此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湖南出台这一规定可谓恰逢其时,让人拍手称好。
但是,法律的施行只有与社会的自觉有机结合,才能标本兼治。导致当前一些人通过医学手段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除了制度性的缺陷外,主要原因是重男轻女的陈腐观念和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毋庸讳言,对女性就业设置不恰当门槛,非法解雇妊娠期、哺乳期女工,对独女户社会保障措施跟不上等问题,当前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尤其是农村,一些地区对责任田、责任山、占用田地补偿等分配问题上,对女性和入赘人员采取歧视性政策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这些无疑助长了人们重男轻女的观念。
因此,在推行“禁令”的同时,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破除重男轻女的陈腐观念,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与此相配套的保护女性各方面权益的政策措施,让大家在现实生活中切实感受到生男生女都一样,甚至让独女户体会到更多社会温暖,从而引导社会自觉摒弃重男轻女,使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逐步止于自觉。阿默(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