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记者申震)质监执法人员抽查钢材时,遭到劣质钢材经销商公开抵制。质监部门是否有权在流通领域执法?商洛质监部门昨日举行首次大型听证会。
日前,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洛南县8家钢材门店有质量嫌疑钢材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的17组样品中,只有1组符合国家标准。工作人员将抽检报告送达洛南县柏槐盛达物资综合商场时,该商场负责人宋引生拒绝签字。随后,宋引生联合其他几家钢材经销商找到洛南县质监局称,质监局无权查封他们的钢材(本报对此曾做过报道)。
针对8家钢材经销商提出的质监部门无权在“流通领域”执法的问题,昨日,商洛质监部门专门举行了一场听证会。会上,经销商出示国务院有关行政文件称:“质监部门无权抽查流通领域的商品”。质监局指出,国务院文件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负责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管,质检总局主要负责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但《行政许可法》16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部门行使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作为经国务院授权的陕西省政府,2001年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对陕西省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都具有监管权。
经销商代表宋引生承认了他们的钢材是“非达标产品”,但又说,当地群众因经济不宽裕,“情愿购买”。质监部门明确表示,经销“非达标产品”属于违法。
人大和政府的参会代表对质监部门的执法依据,均持肯定态度,并称经销商概念不清,抵制抽查的行为是错误的。
会议结束时,听证会主持人宋维军强调,对执法人员的行为,经销商有权依法起诉。质监局行政执法,有据可依。他还表示,质监部门不日将赴洛南依法收缴劣质钢材。
“质监人员抽查劣质钢材遭经销商公开抵制”连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