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创建“法治遂宁”,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创建“法治遂宁”的能力。
就遂宁而言,贯彻落实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创建“法治遂宁”,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党员干部更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同时,要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用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社会自治的理念来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坚持合法性优先,围绕合法与非法来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和关系;政府决策,即使是为百姓造福,办好事,也必须要依法进行。
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带动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使行政执法更加透明、更加公正、更加高效、更加文明,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加快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做到凡是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事,由群众自己作主,从扩大基层民主开始,逐步提高民主化程度和水平,创建“法治遂宁”,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作。
(市委讲师团副团长、副教授唐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