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打着投资买卖玉盒、民国钞票的幌子,一男子从朋友处先后骗得人民币8.7万元。日前,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男子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刘某今年45岁,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据刘某交代,他于2004年3月在舞厅跳舞时与被害人徐某(女)相识,后二人开始交往。同年4月,刘某从石家庄一朋友处拿了一个玉盒,里面有一些民国的货币,且面值较大。回津后,刘某来到徐某家中,谎称这个玉盒很贵重,约值50万至60万元,加上里面的民国货币能值几个亿,是珍贵文物,还告知徐某投资买卖玉盒可获取高额利润并可每月获得利息,自己准备将此盒买下后卖出牟利,但由于资金都已投资到其他行业中,所以想找徐某借些钱,刘某许诺,事成后可以给予徐某好处。在刘某的诱骗下,徐某分两次交给刘某4万元。为了让徐某对自己更加信任,刘某又从石家庄朋友那里拿来了有关玉盒的证书、印章和各种许可证。对此事深信不疑的徐某又先后给了刘某4万余元。得款后,刘某便不再与徐某联系,拿着所骗钱财到处打牌、吃喝并用于还账等。后经徐某催要,刘某归还1200元。同年9月7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