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在广州长期从事少年审判庭工作的女法官项景华。项法官针对她的工作感受,细心整理了部分工作手记,从中可以体会到一个法官面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时的焦虑与心态。
2004年12月19日 接手少年惯偷案
前些日子接手了一个少年惯偷的案子。过几天就要审理了,今天去查了卷宗,这个16岁的初中生陈某出生未满月时父亲因犯盗窃罪被判人狱,未满周岁时母亲与其父离婚,先由伯父抚养他,后来又由姑妈抚养,从小在没有母爱父爱的环境里生活的他造成了性格上的封闭与叛逆。他上小学时,因为没爹没妈,时常受到欺负,常跟人打架。这种畸形的心态在他的性格中打下了悲剧的烙印,使他变得野蛮,成了学校里出名的坏孩子,因为缺少监护人的管教,经常旷课结交社会“烂仔”。为了过新年想请朋友吃饭,他常去偷同学的钱,后来发展成惯偷……
2004年12月21日 少年法庭应以挽救教育为主
我犯了个错误。今天看到这个男孩,一看就知道营养不良,身材很瘦,鞋子也漏出了脚趾头,才知道这个孩子是因为吃不饱饭才去偷盗的。在法庭上他浑身发抖,痛哭忏悔,我心里很难过。我想少年法庭应该以挽救教育为主,让他看到生活光明的一面。
2005年1月1日 与挽救对象同过新年
今天我们和少年法庭的挽救教育对象一起过新年,我又看到了陈某,我们谈了心。陈某说,由于没有家庭,姑妈经常不在家里,他经常吃不上饭。他说他还是很想重返学校,并表示以后一定要守法。我想,如果我们的社会对他们多一些关爱,就可以避免许多悲剧的发生,我们做得太少了。
2005年1月19日 学生犯罪学校受连累不合理
我听到这样的规定,中小学在校生有一个犯罪的,学校便失去评任何先进的资格,这种一票否决权使学校对犯了罪的学生采取了拒之门外的做法。一些未成年的犯罪学生,在法庭上被判处缓免后,他们却不能回校继续完成学业———因为学校怕接受了他们会影响学校的声誉。
同事王法官办理的案子中有一个叫刘某的16岁中学生,因为偷盗被抓了,经过庭审,缓免了他的刑期。可所在的学校却不肯接收他回校读书,他母亲当时跪在学校的领导面前,请求校方让她的儿子回校读书,但校方还是拒绝了。一个多月后,刘某犯了大案,抢劫致人重伤,被判重刑。这个社会难道就不能宽容一些吗?(整理/新快报记者陈文)(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