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同娟杨小刚)“案件败诉我心服口服,但没想到几位法官能专程到我家来看我,还送来年货,真的太感谢了”。2日上午,58岁的陈炳煜老人拄着拐杖,泪眼汪汪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昨天上午10时许,市中院民二庭法官王吉利、张亚凤等一行6人,提着米、面、油、对联和大红的“福”字,专程来到火烧壁东村西巷陈炳煜老人家。陈炳煜是他们审理案件中的一个败诉者,这些物品都是法官们自己出钱购买的。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2年11月9日10时许,陈炳煜骑人力三轮车在丰禾路被王某驾驶的中巴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陈炳煜住院花了7500多元。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承担80%,另两个被告闫某和某实业公司对以上费用互负连带责任。
去年9月,陈炳煜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其二次治疗费等共计6.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次治疗费用尚未发生,陈可在二次治疗后对发生的费用另行起诉。其要求的误工等费用证据不足。同年12月,法院一审驳回了陈的起诉。
判决后,陈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受理此案的王吉利等法官依法审理了该案,发现依法律规定,目前陈炳煜的确不能再次得到赔偿,因此判决驳回了上诉。“看到老人现在不能走路,主要靠低保度日,老婆又没工作,还有一个上学的孩子,我们心里也挺难受。从法律上我们难以给他支持。送点年货,算是给他送份法律之外的‘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