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三台子梅江东社区820号楼70多岁的张老太老两口,在半年里先后三次被楼下邻居家养的一条大狗吓着了,这让两位老人一下楼精神就高度紧张。2月1日,老人的女儿给记者打来电话,在讲述事件经过之余,对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犬表示难以理解。
楼道里大狗吓慌70老太
张老太第一次遇到邻居家的狗是在2004年8月。她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说:“那天晚上,我刚从街上遛弯回来,楼道里黑乎乎的。上到二楼的时候,就觉着一条毛乎乎的大狗一下子向我扑了过来……说实话,现在我还不敢想,一想就害怕。也就是当时我靠在墙上了,不然,真不知道会怎么样。”张老太的女儿告诉记者,张老太当时回到楼上脸吓得煞白,身上直哆嗦,一量血压,270。了解到张大娘被狗吓着的事儿后,楼下养狗的邻居还特别带着营养品来看张大娘,并称狗已经被带走了。张老太家本来以为就此无事了,可没成想,过几天狗又回来了。张大娘说:“我当时就喊老头,狗又回来了,我就不行了。”
大狗当道 遛弯成畏途
前些天,张老太的老伴在下楼倒垃圾的时候,再次被狗吓着。张老太的女儿说:“我们家在三楼,养狗的是二楼,那狗挺大的,四只脚立着有半米多高,扑起来能有一人多高,我看着也害怕。父母年纪大了,每天都习惯出去遛遛弯,可现在他们都不怎么敢出门了。我母亲平时就有心脏病,血压也高,要是被吓到,真怕出什么事。我们没别的要求,把狗送走就行了。”记者跟随张老太的女儿一起来到楼下的邻居家,邻居称狗已经被送到别处去了,但是不排除还会带回来给狗洗澡什么的。据其邻居介绍,其在2003年花500元钱办了狗证,办证时小狗还不大。市区不许养大狗据记者了解,《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内,个人不得饲养身高超过35厘米或体重超过5公斤的大型犬,对上述行为,除了将狗没收外,还将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至于狗对人产生伤害的赔偿问题,应该到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高寒冰
实习生金钰刘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