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2月3日电(记者马勇)青海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2日在向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属发放特别慰问金和特别补助金仪式上表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伤亡是最好的从优待警,青海警方将在年内出台倒查制度,追究民警非正常伤亡的领导责任。
1980年以来,青海省先后有57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500多名民警负伤。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公伤亡民警人数和非正常伤亡比例呈现出双高。2004年,青海有8位民警牺牲,43人负伤。其中牺牲民警人数比2003年增长了一倍,8位牺牲民警中有7位是由于超时工作和抢赶时间等诱因亡故于交通肇事。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其中有一起经过肇事认定牺牲民警负全责。
原大通县公安局民警韩俊的妻子马春梅告诉记者,2003年7月,自打丈夫在执行公务中不幸惨遭车祸牺牲后,在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的关心下,孩子上学和自己工作的实际困难都得到了及时解决。如今,她已经接过丈夫的班成为一名光荣的公安民警。她表达了自己强烈的愿望,那就是尽量减少公安民警的伤亡尤其是非正常伤亡。对她来说,当时丈夫的牺牲让她觉得家里的顶梁柱垮了,家散了,这种感情上的痛苦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据了解,青海警方年内即将推出的倒查制,将从民警非正常伤亡的结果查起追溯原因和相关领导责任。以交通肇事伤亡为例,首先要看驾车民警是否有驾照,之后依次要查明是否在执行公务,是否遵守了交通法规,是否为超时工作和疲劳驾驶,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