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抓阄的办法来决定员工去留,还是头一回听说。单位为了减员增效,将辞退部分岗上员工,为了谁都不得罪,无奈采取抓阄的土办法。后来国税局责怪员工不该向记者反映,最后决定6名员工都不得罪,全部辞退。
19日,据新余市民顾先生反映,2004年5月份,他们6人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招聘到新余市国税局重新上岗,从事门卫和庭院保洁工作,同年6月又通过劳动就业局签订了一年用工合同,月工资400元。他们6人主要负责两个庭院门卫及保洁工作。可是,最近国税局机关事务中心通知他们要辞退3人。顾先生称,国税局对他们6人的工作表现都比较满意,在去留人员上感到有点棘手,不好辞掉谁,为了不得罪人,便要求他们采取抓阄的办法,谁运气好谁就留下。顾先生等6人都提出反对意见,他们用工合同还未到期,随便辞退员工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来国税局怪6名员工不该将“抓阄”丑事向记者反映,最后决定都不得罪,全部辞退。
新余市国税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今年局机关经费比较紧张,要求减员增效,当初局里决定他们6人员留3人,考虑到不知怎么办才好,才想出“抓阄”这一原始办法。后来因另有“原因”,最后决定6人全部辞退,并按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经济补偿。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