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通知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不断改善,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农民进城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城市公共职业介绍、培训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进城就业的需要,一些不法分子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农民工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农民进城就业收费多、手续繁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部分行业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二是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要充分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乡镇劳动保障、农业、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三是完善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介绍服务。四是做好对农民工的咨询服务工作。
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要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通知还指出,今后要进一步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农民工人数较多、劳动保障工作基础较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
通知最后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定期开展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将农民进城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本地区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