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长张文岳在1月31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为全省政府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设定了三条特别红线:第一条就是千万不能收受金钱,不论大钱、小钱。其次,他强调,坚决不能收受黄金珠宝和名贵字画。最后,他要求政府官员摒弃赌博恶习,他语重心长地对与会的上百名厅级领导干部说,即使是带小彩头的赌博也会上瘾,今后对赌博官员将严厉处罚。(2月1日《北京娱乐信报》)
看罢这则新闻,笔者感觉所设定的三条特别红线太过于粗略了,许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没有“画”入其中,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甚至误导官员的行为。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补充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规定官员不能收受金钱,而且规定不能收受物品;而物品又不仅仅指黄金珠宝和名贵字画,也包括其他物品,诸如小车、房产、电器等等。此外,这些党纪还规定了官员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面的“财物”,无疑包括金钱和物品。
再说,所遗漏的许多重要方面,并不处于次要地位。比如,官员收受一部小车,其价值小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再比如,官员收受一幢房子,其价值小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又比如,官员自己经商办企业,或者官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官员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或进行经营活动,其收益不可估量。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条特别红线进行补充,或者说,根据已有的制度,全面、深入地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政为民。(稿源:红网)(作者:周洪庆)(编辑: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