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漫笔
闵良臣
为了体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怀,逢年过节,领导干部都会向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贫困户”或“特困户”送去“温暖”。而每逢此时,“送温暖”的“现场情景”也就成了当地媒体的“保留节目”:不是登报纸就是上电视,甚至双管齐下。那样做,好像就是为了让人们看着“送温暖”的情景也跟着受感动似的。
可笔者从1月31日的新华社电讯 稿中得知,近日,上海市政协一位领导同志在看望基层党员、下岗职工和困难居民时,没有在大庭广众之下给困难群众送红包,而是在慰问活动结束后让工作人员悄悄送去。这位领导同志诚恳地说,要将心比心,让群众感到的是真正的温暖,而不是徒有形式或者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压力。新华社为此配发一则时评,题为《“送温暖”何妨悄悄行》,把上海市政协领导的做法,概括为“以人为本”。
悄悄为困难户“送温暖”,注意保护困难群众的隐私,无疑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这说明除了在“送温暖”这项工作的形式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外,有些地区有些单位部门也应该在“认识”上有所提高,这就是:“送温暖”,原本就没有理由张扬。
张扬什么呢?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起来,各种因素的集合导致困难群体的存在不可避免,他们需要“送温暖”。可是,不容否认,也有一些贫困群众的出现,是因为地方的工作没有做好,甚至出现失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领导逢年过节为那些困难群众“送温暖”是应该的,但在“送温暖”的同时,尤其是在“送温暖”之后,还需要进行反思,甚至需要检讨:自己(或一个领导班子)所领导的地区或所领导的单位、部门,为什么还有人民群众的生活这么困难,到底是什么原因,年节过后应该如何着手解决,怎样带领他们努力摆脱困境,让他们不需要“送温暖”也能过上“温暖”的幸福生活。
一个地方有困难群众需要领导们去“送温暖”,我们不能说是什么坏事,但要防止一种倾向,让“送温暖”掩盖了那个地方工作的平庸甚至失误,从而把“送温暖”弄成了“喜事”。既然“送温暖”算不上是什么“喜事”,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对此大加张扬呢?其实,许多困难群众的生活窘境并不只是表现在年节,更表现在平时。俗话说,年好过,月难过。那么,逢年过节“送温暖”也只能管得了他们的一时,平时去关心他们才真正是“雪中送炭”。
有困难群众存在,温暖就还是要送。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领导,只有让他那里的群众不需要“送温暖”也都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更是自己应该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