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食用劣质奶粉,出生仅7个月的男婴毛俊霖,因严重营养不良死亡。经公安部门近8个月的调查,本案于近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罗兵、吴利琼、文超武,以及涉嫌窝藏罗、吴二人的吴伦银的刑事责任。据悉,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起诉的案件,在我市尚属首例。本案将于明日在渝中区法院一审开庭。
食用劣质奶粉 婴儿死亡
据毛俊霖的父亲毛金洲介绍,小俊霖出生仅8天,其母亲就离家出走,小俊霖从来没喝过母奶,一直都是食用奶粉。去年3月初,俊霖的叔叔毛政之从重庆朝天门小食品批发市场,买回十几包“诚康”牌金装贝贝乐婴儿配方奶粉,小俊霖吃后没多久就出了问题。
“3月份以前,孩子身体一直都很硬朗,每天都要喝七八次牛奶。但食用‘诚康’牌贝贝乐奶粉没几天,孩子就出现头部长大的情况。到4月中旬,孩子就基本不吃了,4月17日,我们将孩子送进医院,但没想到,7天后孩子就死了。”说到此处,毛金洲的眼睛又红了起来。
嫌犯案发潜逃 四川落网
侄儿毛俊霖死亡后,毛政之得知小俊霖的死亡是因严重营养不良造成低蛋白血症,很可能是其食用的奶粉有问题,立即向警方报案。
2004年4月28日,渝中区公安分局在朝天门小食品批发市场,将出售“诚康”牌贝贝乐奶粉给毛政之的商家文超武抓获。文交代,他所出售的劣质奶粉,都是从江北区观音桥农贸市场A区2-24号摊位做批发的吴利琼和罗兵处进货的。
随后,警方前往抓获吴利琼、罗兵,但两人已得知文超武被捕的消息,并在吴利琼弟弟吴伦银的协助下逃跑。2004年4月29日,警方以涉嫌窝藏罪,将吴伦银抓获。5月11日,潜逃至四川境内的吴利琼、罗兵二人落网。
4嫌犯被公诉 明日过堂
经过渝中区公安分局多次侦察,本案于2004年12月侦察终结,并移送至渝中区检察院。2005年1月17日,公诉机关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对罗兵、吴利琼、文超武3人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院还以涉嫌窝藏罗对吴伦银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介绍,法医开棺验尸的尸检报告、医院病历及奶粉检测结果显示,毛俊霖是因为严重营养不良造成低蛋白血症,引发肝炎和心肺衰竭等疾病导致死亡。事后,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对毛俊霖食用的奶粉进行了检测,证实该品牌奶粉的蛋白质和脂肪严重不足,不符合国家标准。
另据渝中区法院介绍,本案将于明日在渝中区法院一审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新闻纵深
“大头娃”父亲索赔18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陈宇 实习生 石果)节前,质监执法人员对我市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厂家进行了突击抽检,但抽检结果令人堪忧,产品合格率未超过四成。
据市质监局介绍,本次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6批次产品仍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盐,氯酸盐反应温度低、爆炸力强、容易造成人员伤亡;6批次产品引火线过短;5批次产品药量超标,爆炸力大。
明日,除公诉机关对几名被告提起公诉,受害者家属还附带了民事诉讼,奉节“大头娃”的父亲毛金洲向四被告索赔18万余元。
据毛金洲的介绍,他的儿子毛俊霖,于2003年8月29日出生。孩子的叔叔毛政之于2003年11月、2004年1月,多次在朝天门汇龙小食品批发市场文超武的摊位购买古原牌黄金贝贝奶粉1件、城康牌贝贝乐奶粉2箱,供只有几个月大的儿子毛俊霖食用。
毛金洲说,自从儿子毛俊霖食用了这些奶粉后,逐渐出现面色苍黄并伴有轻度咳嗽,且双下肢水肿。去年4月17日,毛俊霖被送往奉节县医院进行救治。一周后,毛俊霖出现咳嗽加重、气促、呼吸困难、烦躁不安、食欲差、口唇发绀、面色苍黄病情加重,终因营养不良导致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去年4月27日,渝中区工商分局将毛俊霖还未食用完的奶粉送到了渝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检测。两天后,监督所出具检测结论为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同时,市公安局还对毛俊霖进行了开棺检验,并作出法医鉴定意见:毛俊霖系严重营养不良导致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肝炎等疾病致心、肺、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毛金洲认为,毛俊霖在食用该奶粉之前,身体健康没有致其死亡的上述各类疾病。可在食用该奶粉一段时间后,毛俊霖因营养不良而产生致其死亡的疾病,死亡结果与其食用了不合格奶粉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他要求文超武以及文的进货上家共4被告,赔偿其各种费用18.3万余元。
新闻访谈
他亲自买奶粉给侄儿吃,孩子死去,他悲伤地告诉记者——
“一年来我在自责中度过”
毛政之是吃“问题奶粉”死去的婴儿毛俊霖的叔叔,明日他将出庭代哥哥毛金洲向几位被告索赔。毛政之说,侄儿吃的奶粉是他从文超武的摊位买来,带回奉节的。“一年来,我都在自责和悲伤中度过。”毛政之至今仍未走出侄儿死亡的阴影。
毛政之说,他长期在重庆工作,侄儿出生后不久,孩子的妈妈就跑了,孩子没有母乳,必须靠奶粉度日。正因为这样,他才想到为侄儿批量购买奶粉。
“那奶粉的包装上,什么都齐全,谁也不会想到是‘Y’的,更没想到能把孩子吃死!”毛政之说,他查看了包装,上面写着,奶粉含有蛋白质、脂肪等含量合理,有铁、锌等多种人体必需元素。销售者又极力推荐,他就买下了。
毛政之说,哥哥毛金洲因为孩子死去至今精神没恢复正常,他代哥哥出庭,希望亲眼看到法院的公正判决,也让他自责的心稍微恢复平静。
新闻链接
我市首例“大头娃”官司一审判决
劣质奶粉经销商判赔3万元
我市首例“大头娃”索赔案(本报去年10月28日热点版曾作独家报道),今年1月24日云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劣质奶粉经销商秦勇、李传平赔偿受害者——刚满8个月的黄奇各种费用共3万余元。
去年10月11日,云阳县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是没满1岁的小男孩黄奇。黄奇的妈妈称,黄奇在2004年1月3日出生后不久,其亲属陆续在被告覃勇的商店购买了以黑龙江兰西县乳品厂、仓南县哈尔特乳业公司名义生产的“飞鹿牌”奶粉,食用后,出现生长发育迟缓、四肢短小、身体瘦弱、脱皮等病症。她要求被告覃勇及覃勇的进货人李传平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残疾赔偿费等多种费用共计22万余元。
在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法院认为,原告因为食用从被告处购买的不合格奶粉,与其患的重度营养不良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覃勇、李传平赔偿受害“大头娃”黄奇医疗费、精神损失等多种费用共3万余元。
各地案例
2004年2月15日 阜阳首例因产品责任索赔纠纷一审结案。被告奶粉经销商马步才、刘则云夫妇被判赔偿童小雪医疗等费用7.4万余元。
2004年5月 万州一6个月大的女婴邵紫鄢因吃“飞鹿”奶粉出现“大头”症状,该案没有起诉到法院,经工商部门组织调解,经销商何某赔偿受害者邵紫鄢医疗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万元。
2004年8月 全国首例“大头娃娃”状告劣质奶粉经销商索赔案一波三折,江苏省沛县法院一审强行宣判,判令经销“飞鹿”牌贝贝乐奶粉的村头小店店主杨某赔偿原告郑媛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2896.35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7896.35元。
2004年12月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半岁幼婴食用劣质奶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南杂店老板黄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种损失计币9020.49元。 本组稿件由记者 刘川郁 许菲 徐勤/文 唐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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