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底驳回国亲所提“大选”选举无效诉讼,国亲律师团今天表示,“高院”的判决属性,有数项“判决不适用法规”或“适用不当及判决理由不备”等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所指的“判决违背法令”,因此律师团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团律师李宗德等人上午在国民党中央举行记者会,提出“高院”“选举无效”诉判决的违法事项,主要属性包含:“高院”违法拒绝使原告阅览选举人名册、“高院”违法指挥诉讼,且违法拒使原告于辩论终结前获取开庭录音光盘、“高院”委弃本身审判职责,未依职权认定“防御性公投”是否合法。
此外,律师团质疑,“高院”曲解法令,认定“中选会”所谓“防御性公投”“得与”全台性“大选”选举同日举行、“高院”未附理由,即认定“中选会”就突发状况,无采取积极作为义务 (国亲主张,在三一九枪击事件后,“中选会”就应该本着职权,采取因应措施以维选举公平)、“高院”以原告未曾向“中选会”申请暂停选举,即认定“中选会”无采取作为义务,都是“高院”自创的所谓“法律规定要件”。
律师团提出的违法事项还包含,“高院”未采信原告国亲所提单U型票匦设计,已妨害选举人投票秘密的科学性证据,也未叙明不采信理由,判决显然不备、“高院”认为仅有圈票处是秘密投票保护处所,领票处则不包含在内,显然曲解法令等。
李宗德等人表示,律师团提出的违法事项,只是对“高院”判决多得难以计数的违法事项举出重要者,加以摘要而已。(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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