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丈夫宝贵的生命,秦女士携幼女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索赔29.5万余元。谁知肇事者当庭“抖出”秦女士一段鲜为人知的“重婚”往事,情势一下子变的扑朔迷离起来。为了弄清事情原委,办案法官亲赴安徽调查,终于令真相大白。
丈夫突遇夺命车祸
去年4月17日上午,312国道樱铁村路口突发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牌小客车撞上一名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中年男子,后因抢救无效受伤男子于当日死在医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系闯红灯横穿马路,与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不久,秦女士以死者妻子的身份参与了交警部门组织的调解,调解失败后,秦女士又和女儿、老婆婆一起将肇事司机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9.5万余元。
妻子身份遭质疑
但庭审中,肇事司机除了不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还对秦女士的“妻子”身份提出质疑。他说,据了解,秦女士虽与死者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10余年,但从未办理过合法的结婚手续,换句话说他们只是同居在一起。不仅如此,他已经了解到,在死者之前,秦女士的丈夫其实另有其人,还与那人生有两个孩子,秦女士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死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肇事者认为,对于这种“重婚”行为,是不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秦女士没有资格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打这场官司,更没资格向他索取被抚养人生活费。肇事者还认为,基于同样理由,同为原告的小女孩究竟是不是死者的女儿,也值得怀疑。
牵出“重婚”往事
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秦女士一时也无法自圆其说。她说自己也是从家乡来宁打工的异乡客,大约20年前她在南京认识了自己的前任丈夫,没有领证就和他结了婚,婚后一共生过两个女儿。大约1990年,因为感情不和,秦女士觉得自己再也无法和前任丈夫一起生活,便偷偷离家出走,独自在外飘荡了2年多的时间,直到认识现在的丈夫,双方觉得各方面还合得来,就在一起过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妻子”身份,秦女士还拿出一本安徽某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本和现任丈夫家乡村委会出具的夫妻证明,很委屈地说,自己现在虽然拿不出和现任丈夫的结婚证,但户口本上已经清楚地承认自己和现任丈夫是夫妻关系,孩子也是他们两个人的,这一点村委会也可以证明。
法官亲赴安徽调查
案子审到这里,办案法官颇感为难。因为从秦女士和前夫“结婚”的时间判断,这段婚姻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他们应该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如果秦女士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而前夫又提起刑事自诉的话,法律应该可以追究她的“重婚罪”。但经查,秦女士的前夫已于2003年去世,生前并未自诉秦女士的重婚罪。
另一方面,秦女士虽然拿不出和现任丈夫的结婚证,但她提供的户口本却证明了他们的夫妻身份。为了弄清户口本的真假和事情的原委,办案法官决定亲赴安徽依职权调查取证。经当地公安机关证实,虽然没人确定见过秦女士和现任丈夫的结婚证,但她提供的户口本是真的。据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介绍,秦女士大概是在1996年带女儿随她的现任老公回到这里的,落户口则是两年后的事了。村委会还介绍说,他们这个村子不富裕,小伙子讨个老婆不容易,所以当地对嫁到这里的媳妇落户口的政策放的比较宽。
一审判决该赔偿
法院最终认定,秦女士提供的1998年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簿可以证明,秦女士是本案死者之妻,她的女儿也是死者之女,均为死者生前的实际抚养人,故肇事司机应当依法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肇事司机主张的秦女士与死者系重婚,不同意赔偿秦女士生活费,因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肇事司机赔偿秦女士等3名原告各项经济损失总额的50%,共计16.1万余元。 通讯员玄民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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