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2月4日电 题:广西一糖厂:1份花名册扯出10多个蛀虫
覃广华、林艳华
广西宾阳黎塘糖厂特大私分国有资产案近日成功侦破。此案扯出10多名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行贿、受贿人员。
特殊的职工花名册
2003年6月初,宾阳县检察院收到一份群众举报:该县原黎塘糖厂厂长江国防等人利用企业改制之机,侵吞、私分国有资产。检察院派出侦查员展开调查。
2004年2月上旬,在查看糖厂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账目后,发现该公司2000年9月将一笔99万元的集资款借给厂里建办公楼,但该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却没有职工的交款收据,而是一张全厂职工花名册。公司会计关某开始一口咬定,这是职工交来的建办公楼集资款,她还“算账”说:430名职工每人交2300元,还有1名职工交1000元,总共是99万元。
检察院侦查员要求关某解释如此记账的理由,她却始终不能自圆其说,最后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笔假账:“1998年3月,厂里决定建办公大楼,但没有钱,厂领导便决定截留300吨白砂糖在账外,将销售收入的99万元在账外作工程预付款。2000年9月,厂里酝酿改制,这99万元便作为职工的股本,实际上职工根本没有集资。”
2004年2月20日,宾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江国防和原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姜海志立案侦查。
“拔出萝卜带出泥”
立案后,侦查员开始对改制前几年糖厂截留账外的白砂糖数量进行清查。对化验室报表员夏某所做的工作日记和报表统计清查后发现,自1994年至2001年,糖厂截留正品白砂糖在账外累计近2000吨,价值400多万元。
为了找到更有力的证据,侦查员又用了两个多星期对供销科仓库保管员颜某提供的出入库凭单存根进行统计,结果与夏某提供的数据完全相符,糖厂截留在账外的资金达480多万元。
2004年4月5日,江国防和姜海志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江国防的前任莫绍康和财务科长廖英良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刑事拘留。调查发现,廖英良利用职务之便,在支付银行贷款时多列支了4.4万元,然后贪污1万元;江国防有挪用公款18万元借给朋友和到广西食糖市场炒卖期糖的犯罪事实。2004年4月19日,以上4人被捕。
4人的落马引发了骨牌轰倒效应。2004年7月9日,糖厂原党委书记江家权、副厂长吴家康2人涉嫌贪污3.6万元被查出;同年7月23日,原厂长助理王英杰涉嫌受贿也被查出。这样,由1案2人共牵出3案7人,涉案金额达676万元。
在之后的调查中,又发现糖厂截留蔗渣款230多万元。
荒唐的报销单
检察院侦查发现,2001年1月,糖厂劳动服务公司向黎塘地税分局缴纳税款6.8万元,而出账的会计凭证里却不见税票,而是普通发票。进一步追查,由此牵出了“黎塘地税分局涉嫌单位受贿30万元”一案,该分局原正副局长2人被推上被告席。
侦查还发现,黎塘糖厂在1997年10月向黎塘工商银行及其下属金洋公司支付利息时,竟是用一个“报告”代替票据出账。报告写道:“厂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向金洋公司借款100万元,两项合计支利息278720元,且无任何凭证,现报厂部审批,予以报销。”
由此“报告”侦查员追查发现了黎塘工行出纳甘奕能挪用公款12万元的犯罪事实;又发现了工行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100万元的事实,该行2名行长和1名副行长,及国库股全体干部涉嫌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
法院日前对黎塘糖厂私分国有资产案部分人员作出一审判决:莫绍康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廖英良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江国防以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6年,并处罚金2万元;姜海志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