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受贿14万港元、玩忽职守导致国有公司损失2000多万元人民币,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许智昨日(2月4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在昨天的庭审中,年迈的许智只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对于其他指控均给予否认。
笑纳下属红包港币14万
许智于1992年10月15日到市国投工作,任该公司总经理。据指控,从19 93年至1998年,许智收受市国投下属子公司香港越信龙公司和澳门电池有限公司贿送的港币共14万元。
1993年春节前后,许智应邀参加省国投在香港的子公司举办的联欢晚会,席间收取该公司林副总经理递上的红包1.3万港元。在此后连续四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许智又笑纳了员工孝敬的红包共7万多港元。另外,市国投在澳门的子公司职员也在1993年到1997年春节期间给许智送上了共5.8万港元的红包。
红包送出后,两家公司在利润指标连年下降的情况下,仍能获得总公司的利润指标奖金。
大笔一挥千万资金追不回
检察机关还指控,许智在担任市国投总经理及董事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别为两家公司开具远程信用证和办理业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0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
1995年11月至1996年11月,广东鼎湖统一企业袜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鼎湖袜业)向市国投申请开立信用证330万美元。市国投金融部莫经理在申请报告上批示同意,且另有公司愿意为鼎湖袜业提供担保。许智以为有了“双保险”,于是签字同意为期两年的远期信用证,将国有资产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下。事实上,经核查该土地最多只值210万美元,并非足额担保物,而且那家担保公司本身就欠了一身账,根本不具有担保资格。此后,鼎湖袜业经营不善,公司已被注销。广州国投还有1100多万元人民币未能收回。
除此之外,许智还被控在明知同业拆借不属国投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拆借300万美元给深圳国投公司。1999年1月,深圳国深公司宣告破产,广州国投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900多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许智对公诉人的指控事实基本承认,但辩称两家子公司送他红包是为了感激母公司给予的利润指标奖金;为鼎湖袜业开证、给深圳国投办理拆借业务是经相关人员讨论过的,责任不应全由他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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