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阜阳讯阜阳市颍东区原教委主任周某某、其妻韩某某贪污受贿案,2月2日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两罪并处,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其妻韩某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依法追缴周、韩夫妇贪污所得人民币230.25万元及租房租金44.98万元和周受贿所得价值13.06万元的财产。
现年55岁的周某某,原系阜阳市颍东区教委主任、党组书记,兼任城郊中学校长、党组书记;其妻韩某某,原是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干部。1996年下半年至2004年案发期间,周、韩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区教委下属企业教育建筑工程公司与其他建筑公司协议开发建设的一栋助教楼房产通过曲折方式,转由韩个人销售,并控制占有了未出售楼的产权。通过售楼,两人获取非法利益25.62万元,实际控制房产价值204.6万余元,又通过楼房出租,获得租金44.98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对李某的人事任命使用,从1997年至2003年间,先后11次收受李某所送钱物价值人民币6.26万元;通过批准工程承包,安排建筑商丁某之女工作,先后10次收丁某所送的人民币6.8万元。(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