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 张小斌 苏北)去年,本报一则系列报道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米烈汉的关注。正在举行的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米烈汉已将《关于建议制定〈陕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的议案》正式提交大会议案组。1月29日,在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召开前,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又以集体的名义提交相关提案。至此,和本报报道中的李韫晶女士一样的许多人,其捐献遗体的愿望将可能有法可依。
“遗体捐献”,是指生前留有遗愿或在接收站登记并经公证,死后由执行人协助将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院或研究机构的高尚行为。米烈汉代表认为,许多发达国家遗体捐献已成为较普遍的社会风尚,也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前,由于我国仍没有形成统一的法规,一些国外公司竟和国内的一些单位联合起来,进行非法交易。
米烈汉表示,医学开展病理解剖等研究工作也需要遗体和器官来源。目前发达国家的遗体解剖率达到90%以上,我国的东部发达地区也已达到了40%以上,但我省省级医院的解剖率平均不到4%。
米烈汉表示,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为医学教育和研究事业服务,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近年来,随着人们“死后保全尸”传统观念的淡化,自愿要求捐献遗体的民众增多,立法工作显得十分迫切。
米烈汉建议,尽早制定我省的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并尽快建立相关的“遗体捐献文化”。如医学院的学生上解剖课前,静默一分钟或者佩戴饰物表示对遗体的尊重,建立捐献者纪念碑等,使得这项文明的行为被全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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