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昨日上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案件: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居然撬窃检察院办公室销毁自己犯罪证据!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捕前担任丽水市莲都区老竹派出所副所长的李国平对检察院指控他犯有徇私枉法罪作了辩解,对到检察院盗窃自己的犯罪证据予以销毁一节供认不讳。
经过整整一天的审理,昨日下午4点30分,云和县法院依法对李国平徇私枉法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国平有期徒刑两年,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检察院被偷了
2004年12月4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的办公人员一上班,就发现渎职侵权检察科被盗,被盗的竟是一个案件的卷宗和两本档案材料!丽水市检察院马上和丽水市公安局取得联系。
渎职侵权检察科办公室门框装有防盗铁片,盗窃者是用凿子一类的工具在门上钻洞后打开门,然后入室盗窃的。盗窃者入室后,翻找了一个警官涉嫌徇私枉法的案卷材料,并撬开铁皮档案柜,取走了其中的两本档案材料。
盗窃检察院的案卷材料,犯的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究竟是谁,这样胆大妄为?
派出所副所长作的案
经过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周密调查,确认是莲都区老竹派出所副所长李国平作的案。12月5日,李国平被刑事拘留。12月15日,李国平被依法逮捕。
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为什么要去偷检察院的卷宗呢?原来,他想销毁自己的犯罪证据。但可笑的是,12月3日下午4点多,李国平竟是以“向检察院说明情况”为理由进入莲都区检察院办公大楼。
李国平交待说,他躲在一个卫生间里,等到工作人员都下班了,才撬门偷取卷宗。怕露出马脚,他自作聪明地取走两本与案件无关的档案材料,想混淆侦查视线。他把偷来的卷宗和材料都烧毁了。
李国平究竟犯了什么罪,以致于铤而走险地盗毁案卷呢?
诈骗犯行贿求“私了”
这要从1998年发生在义乌市的一件诈骗案说起。
这年6月,丽水市碧湖镇人王建伟、俞建伟、谢俭明等人在义乌市利用假抗癌药进行诈骗,骗了6万元后逃回丽水。义乌警方侦破后追查到丽水。
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听到风声的王建伟等三人,托人到时任丽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碧湖中队副中队长的李国平处说情,说愿意投案自首,退清赃款,并接受罚款,但要求不关押不追究刑事责任。身为警察的李国平居然同意了。
此后,王建伟和俞建伟到李国平的住处,以给李国平女儿压岁钱的名义,每人送给李国平200元,李都收了。
私放嫌犯,多次索贿
按照约定,1999年2月17日,王建伟、俞建伟、谢俭明三人到碧湖刑侦中队投案自首。做完笔录后,李国平明知王建伟等三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并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但仍徇私情私利,在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通知义乌警方的情况下,仅让王建伟、俞建伟各交3万元,谢俭明交2万元作为退赃和罚款,就将人释放。
而义乌警方得知赃款已被追回,立即派人赶到丽水,要求李国平将王建伟等三人找来,但李却称三人不在丽水无法通知到。义乌警方办案人员临回前向李国平出示了对王建伟等三人的拘留证,要求李国平协助将三人抓获归案,并及时与他们联系。
之后,李国平多次与王建伟等三人来往,并以老婆生日、搬新居等名义索贿,三人陆续送贿上门。
在这些交往过程中,后调任莲都区老竹派出所副所长的李国平既未协助抓捕三人,也未与义乌警方联系,致使王建伟等三人一直逍遥法外。
一朝败露,铤而走险
直到2001年10月份全国开展专项追逃行动,王建伟才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俞建伟、谢俭明才知道他们的诈骗案件并未了结,相继到义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002年2月,王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俞建伟、谢俭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王建伟、俞建伟、谢俭明一落网,李国平的徇私枉法行为就暴露了出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国平立案侦查。李国平获悉后惶惶不可终日,思考再三后决定铤而走险。
但法网恢恢,自作聪明的李国平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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