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2月6日电(记者杨兴国)武汉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查处赌博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6日在当地媒体向市民公布了禁赌执法标准。
春节前后,武汉警方在全市开展禁赌专项行动,许多市民对赌博概念模糊不清。武汉市公安局告知市民: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以赌博罪论处。对下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1年内聚众赌博3次以上,或每场抽头获利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以牟利为目的,为不特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用具、帮助抽头、照场子、当“钉子”等,1年内获利3000元以上或一次查获赌场赌资额达5万元以上的;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为参赌者提供赌资1万元以上,或者获利3000元以上,或所组织的赌博中一次性下注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嗜赌成性,以赌博为主要经济来源或曾因赌博被处罚过,个人一场最高输赢额3000元以上或一次输赢额1000元以上的;一般参与赌博,个人一场最多输赢额5000元以上或一次输赢额2000元以上的;一年内因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参与赌博,个人一场输赢1000元以上,一次输赢500元以上,或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结伙设摊骗赌,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或者屡教不改,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或多次结伙设局骗赌的。查处赌博案件时,对一般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处罚。
武汉市公安局还告知市民,在查处赌博案件中,要正确把握公安部初步阐明赌博和娱乐区分的4项标准,对居民家中亲友、邻里、同事、退休人员之间和红白喜事期间打麻将、玩牌带彩的赌博行为以及咖啡屋、茶社等休闲场所内打牌带彩行为,一般不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