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月5日,席伟、李辉分别犯有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宿州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培培犯有强奸罪、暴动越狱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有4人犯有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5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2年。
席伟、李辉、苏培培等7名罪犯,分别是砀山县城关镇、陇海乡无业人员和农民。年龄最大的21岁,最小的才17岁。2001年7月24日,席伟在砀山县城关镇东关梨园内,将小朵奸淫,数日后,又分别在砀山旅馆、昆仑旅社房间内伙同他人先后将小朵奸淫。
2003年3月19日晚,被害人小花与其女友周某在砀城皇宫网吧上网,被告人李辉(系小花网友)等人在网上看到小花也在上网时,到皇宫网吧找到小花,让其一起到金山商城拿小花的玩具布娃娃。李辉和被告人苏培培、小花三人骑一辆摩托车到金山商城后,席伟等人赶到。小花欲离开,但李辉等不让走,其间,席伟殴打了小花。小花逃到金山商城一诊所内躲藏,被李辉等人找到后骑摩托车带至刘某某家。李辉、苏培培、席伟、高昂、沙石磊、刘鹏飞、李盼盼在知道小花来月经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依次对被害人小花实施了奸淫(以上被害人为化名)。
被告人苏培培在砀山县看守所7号监室羁押期间,因2003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看守所停电,张德旺(已处死刑)遂萌发逃跑念头,次日即告知苏培培、马号(已处刑)等人,多次预谋趁管教干部进监舍之机,劫持管教干部或同室在押人员作为人质,向公安机关要钱要车逃跑。为坚定参与人员的逃跑决心,张德旺先后两次让参与人员在纸上签名,其中苏培培自愿签名。此后,张德旺安排同室人员把五条毛巾被缝在一起,自己把塑料衣架折断成4截,与他人一起分别在水泥台上磨尖一端,准备劫持人质时使用。后由于同监室人员告发,未及实施即被公安机关侦破。
经审理查明,席伟2001年还曾因强奸幼女被拘留逮捕,2002年被取保候审。席伟还伙同他人在看守所多次殴打新收监的犯罪嫌疑人致其重伤。李辉伙同他人围殴吕某某致其轻伤。(张成伍 杜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