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黎开颖) 花店送来的包裹里竟是一个猪心脏和刀,同时还有恐吓信,令收“花”者一时陷入恐惧中。原来,这是一个在深圳的打工青年想出的发财速成计,但此招屡试不奏效,最后,发财不成,反将自己送入牢狱。日前,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第一次:花店寄猪心勒索60万
刘明是一个在深圳的打工青年,面对辛勤劳作换来的微薄收入,一心想发财的他越来越急。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预谋后,2004年8月15日,他弄了一张假新身份证,并成功在银行办理了储蓄账户。
当年8月18日,刘明在市场上购买了一个猪心脏和两把小刀,还打印了一张准备寄给当地一间工厂老板任某(化名)的恐吓信。信中称,他来自新疆,要厂老板迅速存入人民币60万元到其指定的账户,否则就要炸工厂,杀全家。他将这些东西都装入一个盒子里,然后来到布吉镇的一间花店,自称里面装的是花,委托花店将这个盒子打上包装包裹起来,送给任某,花店没有引起警觉,将包裹交到任某的手里。
任某收信后,知道这是骗人的把戏,报了警后没有理睬。当年9月10日,刘明见任某并未存钱到其指定的账户,又书写了一封恐吓信,这次是以邮寄方式寄给任某,再次勒索人民币60万元,但这次他也没能得逞。
第二次:换恐吓对象砸车终被擒
2004年9月17日,刘明换了恐吓对象,选了位于新贤街的工厂老板赵某(化名),这次他把刀、猪心和信塞到一个盒子里,从门口投到赵某家的院中。在信中他向赵某勒索人民币20万元,要求其存入指定的账户里,威胁说若不照办,则对其家人不利。但赵某也没照办,刘明于当年9月25日再次将一封恐吓信投放到赵某家,但仍未得逞。
几次失利后,刘明觉得仅仅是邮信还不行,要来点真格的。于是,在去年10月7日下午2时多,他购买了一瓶汽油,来到横岗文体广场,以3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雇请了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两人,要二人用汽油瓶砸赵某的一辆小汽车。正当三人来到赵某工厂门口,企图砸车时,被巡逻的治安队员发现,刘明当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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