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田雨)2005年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将在哪些领域使中国司法更加科学、高效,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工作真正体现“司法为民”要求?新华社记者日前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人民陪审员“五一”上岗:与法官平权 体现民主与监督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2004年底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排定的一个时间表:2005年1月至2月,各地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预选工作;3月至4月,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确保5月1日统一上岗。
根据《决定》所予以明确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都有很好的效果。”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依法行使权力,相关保障制度设计更加具体: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当然,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利,就必然要履行与法官相同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位负责人也指出,“权责一致是一个重要原则,对于优秀的有显著成绩的陪审员,将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者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经查证属实,将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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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最高法院将适时公布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已基本拟定,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公布并组织实施。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国情,着眼发展,在总结人民法院50年尤其是近年来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于1999年10月公布了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这是人民法院历史上第一次以纲要的形式全面、系统地规划全国法院五年改革的发展蓝图。2003年,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法院从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机制、执行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从群众反映最突出、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