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燕萍)为满足个人消费及娱乐享受,原省农工贸(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副厅级)唐少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提供帮助后受贿8万元。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唐少林有期徒刑7年。
今年44岁的唐少林,大专文化程度,原系省农工贸(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西安金龙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9月,省农工贸(集团)总公司决定将其下属企业金龙酒店有限公司承包给西安市某机械工业公司(民营企业)经营。唐少林作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了该项工作。1999年2月,西安市某机械工业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为感谢唐少林在其金龙酒店承包经营中给予的帮助,在金龙酒店16层一客房内,当着省农工贸(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的面,送给唐少林2万元,并约定以后就按这个“规矩”办。唐少林将其中3000元分给了李某,将余款据为己有。
2000年初至2002年初,唐少林先后3次向王某索要贿赂计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娱乐活动。案发后从唐少林处追回赃款7000元,从李某处追回赃款3000元。
法院认为,唐少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受贿罪,依法判处唐少林有期徒刑7年。追缴的赃款1万元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一审判决后,唐少林不服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