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邓志勇 通讯员黄丹)十七岁的少年小剑,因看不惯父亲冷落母亲后又与情妇同居,一气之下,持刀将父亲的情妇砍了二十余刀。就在举家团聚的大年三十这天,小剑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警方执行逮捕。当检察官提审他时,他还在为给母亲出了口恶气而暗自欣喜。
小剑出生在东兴市江平镇江龙村,初中毕业后就随父母在防城港市做起了海鲜生意,2003年,其父亲沈某来到南宁市江南海鲜市场,帮一位二十多岁的女青年陈某卖海鲜。去年11月份开始,小剑察觉到父亲竟与陈某公开同居,这让小剑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尤其对仍在防城港做海鲜生意的母亲抱不平。去年12月份,心怀不平的小剑跑到江南海鲜市场殴打陈某,被父亲当场叫来保安才制止住。一边是母亲在家辛勤劳作,一边是父亲在外包养情妇,小剑越想越气。
今年1月16日晚8时许,小剑又从防城港来到南宁江南海鲜市场内找父亲,父子相见又吵了起来。正在这时,照看铺面的陈某把旁边的一张藤椅踢过来,正好撞中了小剑的右脚,他很气愤地又将藤椅踢开。一来二去,两人发生争执。随后,小剑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朝陈某的大腿等部位连捅了二十几刀。这时,小剑的父亲冲过来,但无法制止儿子的行为,慌乱之中,他连忙去找市场保安员。随后,保安员和警察都来了,当场将小剑抓获。
这是一起因父亲包养情妇引发的未成年人伤害案,案情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在看守所里,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剑对自己的行为丝毫没有后悔,他说:“我之所以下手这么重,因为她是我父亲的情妇,我很恨她,我父亲将很多钱都花在她身上,而我妈却在家辛勤劳作,这太不公平了。”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发前,小剑的母亲曾向陈某提出过要她离开自己的丈夫,但没有结果。这个案件的发生,几方面都有过错:为人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儿子,自己更不应该做出不轨行为;作为陈某,不应该插足他人家庭。而对小剑来说,千万不能用这种暴力方式来解决问题,最终反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编辑:杨东 作者:邓志勇 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