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工为名,唐某将多名外地来蓉男青年拉进淫窝为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成都金牛区检察院于去年6月16日以涉嫌卖淫罪将唐某批捕。四川省检察院对该起强迫男子卖淫案作出批复:以强迫卖淫罪起诉。记者昨日从金牛区法院获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被迫提供不正当服务
去年5月26日下午4时许,金牛区公安分局光荣派出所民警接一男子报警:他被强迫为男同性恋提供性服务一个多月。报警人是21岁的可可(化名),乐山人。在可可带领下,民警迅速赶到位于一环路北一段某居民楼一出租房,从屋内搜出了大量壮阳药物和未开封的避孕套。
据可可称,去年4月17日上午,他从乐山来蓉到九眼桥找工作,一浑身香水味的小伙子主动上前:“愿不愿意到茶楼当服务员,月薪600元至800元。”可可跟该男来到文化宫,然后被交给了一外号叫丹丹的老板。
当天下午2时许,他被带到一环路北一段的出租房后,老板让他洗完澡。突然一重庆口音男子推门而入,“叫他董妈,陪他耍一下。”老板命他“上班”。“我奋力反抗,可老板把我摁在床上被该男子侮辱。”事后他被反锁在屋里,身上的手机、身份证被老板搜走。他们都是自愿的?
据可可介绍,在被强迫卖淫的这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一共接待了近60人次。经调查,唐某以招工为名至少强留了4名男子在其租住房卖淫,除可可外,另3人均为少年,其中16岁的小郭至案发时相继接客约50人次,小何被一同性恋者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包下。
唐某诡辩称,客人与男服务员双方是自愿的,他没有强迫他们,他只是道德问题,最多只是违反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
涉嫌强迫卖淫罪
据了解,组织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案在我国属于新型案例,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此类型犯罪的条款。去年6月16日,金牛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将唐某批捕,此案后经成都市检察院请示四川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日前正式就此案作出批复: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及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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