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者的研究,在当代中国有三类腐败案件的腐败含金量为最大、腐败涉及的面为最广、腐败的危害为最厉害。第一类是国企改制中的腐败,第二类是重大工程中的腐败,第三类则是一直困扰社会的“土地腐败”。
因此,当我听到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的“2005年将进一步加大公开查处土地案件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表示时,我有以下三种感想:一是套在贪官头上的枷锁真的又紧了起来;二是政府相关部门(不仅仅是中纪委、反贪局等反腐职能部门)的反腐措施真的是越来越动真格的了;三是我在前不久发表的《希望“制度反腐”再掀风暴》一文中的“预言”——即“至少还应该有两个领域能掀起类似于‘审计风暴’那样的‘反腐风暴’”,很可能真的会在严查“土地腐败”案件中得到实现(其中的一个)。
为什么说“土地腐败”的腐败的含金量最大、腐败涉及的面最广、腐败的危害最厉害?具体理由有以下五个:(1)“土地腐败”是“无价的贵金属”,在老百姓手里是无价、低价、廉价,其价格往往是取决于“有权人”的一张嘴、一支笔,随意性极大,其价格被压之低实在是惨不忍睹;但是到了“有权人”和“有钱人”手里,土地则是“比黄金还要贵的贵金属”,只要在文件的图纸上转几个圈,百万、千万即可拿到手。(2)“土地腐败”量大,“有权人”和“有钱人”的一个圈地就可圈进几十亩、几千亩的,而且全国都在圈,一圈就是连续十几年,具有“经久不息”、“长盛不衰”之特点。(3)“土地腐败”完全是黑幕操作,不公开、不透明,不仅不按国家文件办,还要与文件精神反着干,全都是“有权人”和“有钱人”在阴暗的角落里密谋商量好的。(4)“土地腐败”打的都是“改革开放”的旗号,说的都是“发展是硬道理”之类的话,一些地方政府征地所发的文件都是“公共利益需要”之类冠冕堂皇的话,凡“土地腐败”都是“权力经营”,谁敢反对?谁敢说一个“不”字?谁都不敢啊!因为它往往是“反对改革开放”、“破坏发展”的同义词,在一些地方“公共利益需要”之类的话使“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为一句空话”。(5)“土地腐败”损害的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属无权无势的弱势群体,无反抗力,在权力机构亦没有像富豪那样的“代言人”,而他们面对的是“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利益同盟”,面对的是地方有权人的“强大的权力机器”,怎敢奈何?怎能奈何?又能奈何?由于上述的“五个具体理由”,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社会便进行了一场疯狂的“农村圈地运动”和“城市拆迁运动”。
国土资源部的权威人士在分析造成上述情况原因时指出,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严重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原因:“一是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缺乏有效控制,难以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二是国有土地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划拨供地范围未能得到严格执行,大量依法应当有偿供应的土地仍以划拨方式供应;三是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四是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逃避应补交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五是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国有土地收益现象严重。”
由于这些原因,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不仅产生了大面积的、持久的、对老百姓“杀伤力”巨大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土地腐败”,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而且还造成了“国有土地资源”的严重流失。据统计,自80年代末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我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近百亿元,从而影响了社会的持续发展。
所以,“绝对权力”加上“绝对利益”终于变成了“土地的绝对腐败”,一般来说管土地的官也就富得最厉害。譬如,成克杰一句话就能赚3000万;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原广东省副省长于飞,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批地3500亩,一转手便轻而易举获得2800万元。国土资源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阜阳市土地市场混乱的问题时发现,在阜阳市,凡是“黄金地段”的土地的批租权、决定权是由王怀忠一个人说了算,王怀忠亲手违法批租土地达近百宗,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1亿多元。那个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地价,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其案件经查办一年多来,共已立案查处19人,其中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初步查清涉案金额2.532亿元,已追缴4240多万元,冻结房产、资金7000多万元。有的当官的,在“土地腐败”的巨大利益下,只要自己能捞,哪管什么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
所以,“土地的绝对腐败”成了一个引起高层最为关注的全国性问题,成了民怨、民冤最大的一个民生问题,成了腐败现象中“重中之重”的社会问题。7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被称为“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达4000多万。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60%的失地农民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其中,“征地制度的最大缺陷是补偿过低。”他们作了这样的计算:“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至30%,企业占40%至50%,村级组织占25%至30%,农民仅占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所以,开发土地资源成为一个暴利行业,一些心怀不轨的“有权人”和“有钱”纷纷涌向地产业,于是,在中国出现了大富豪们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的特有现象。譬如,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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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同志曾对“土地腐败”这样批示:“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对各地以各种名目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要进行清理。”
正因为如此,这几年来中纪委一直将查处“土地腐败”作为反腐败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符合国情的,所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的“最新表态”亦是中央反腐进程的一个具体反映,它实在是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啊!
关键是:如何在2005年中进一步“加大公开查处土地案件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一,要加大、加深对这个“土地腐败”危害性的认识。我认为,“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个农民问题”这个观点还没有过时,若是听任“土地腐败”或对“土地腐败”不治理,那么,中国肯定要出大问题,出大乱子,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历史告诉我们的一个教训。
第二,反对“土地腐败”一定要与反对“腐败利益集团”结合起来。一定要记住以下这样的观点:“土地腐败”决不是一两个人就能腐败得起来的,它是“腐败利益集团”的一个“集团杰作”,它往往将“土地腐败”发生地的地方上最有权势的人都卷了进去,“土地腐败”形成的腐败势力尤为强大,若是依靠这些人去反“土地腐败”,那就会将坚决反腐败的人都会“反”了进去,所以必需要有上一级领导的强大干预,这个“土地腐败”才能反得彻底。
第三,一定要结合当前大量出现的上访进行反“土地腐败”,一定要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一定要与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利益补偿,一定要通过“还利于民”来“扶贫济困”,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来解决“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真还要来一个“动真格”的。
第四,对地方“有权人”来说一定要改变以下这个长期以来一直统治自己头脑的、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即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是、而且必须以牺牲公民个人利益为代价。在这个问题上我很赞同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的观点,即“各种权利及其主体在道德阶位上是平等的,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也没有在道德上优先于个人的特权。”
第五,坚决执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要求,要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对于重复建设的开发区该合并的要合并,对于大面积开而不发、荒芜闲置的开发区该撤的要坚决撤,不仅要把那些土地退回去给农民耕种,还要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官员进行毫不手软的处理。(稿源:人民网)(作者:邵道生)(编辑:杨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