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月18日,天津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公布,3月1日起,本市居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经过签注后,市民可自由前往港澳地区进行旅游。本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的愿望将成为现实。
此前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主要通过探亲、商务、组团旅游、就学、工作等渠道,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相应的签注,并需要提供与出境事由相一致的证明材料。港澳个人旅游开通后,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申领。本市开通港澳自由行这一举措,将在促进天津与港澳地区交流交往和繁荣发展方面发挥日益明显的作用。
昨天,就本市开通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一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回答了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天津与港澳之间交流交往情况以及天津开通港澳自由行有何重要意义。
答:随着我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交往逐渐增多,我市居民赴港澳需求日益强烈。从近5年出境量分析,我市居民赴港澳人数平均每年以55%的速度递增,其中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人数增幅尤为显著,2004年已占赴港澳总人数的71%,充分说明,我市居民赴港澳旅游的需求十分旺盛。近年来,为促进天津与国际间的交流交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放宽出入境条件,吸引境外人员来津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放宽举措,特别是2003年以来,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制度以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居留许可在我市的正式实施,使天津的出入境环境更加良好,国际知名度显著提升。3月1日“港澳自由行”的开通,将为展示天津国际化大都市良好形象提供广阔的平台。
问: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是否需要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问:个人旅游申请次数受不受限制?
答: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问:哪些人国家法律规定不准出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问:怎样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手续?
答: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1份。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稿源:北方网—天津日报编辑: 姚国健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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