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正式实施———
本报讯 银行和邮政储蓄、保险、证券的营业场所柜台上方防弹玻璃跨度不得大于180厘米,防弹玻璃须具备防砸性能;单位保险柜内存放20000元以上现金过夜的,须设专人值守;用于行政支出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2000元(不含)以上的过夜现金;值守人员须在55周岁以下。2月6日,市公安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正式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单位和主责人员若违反本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最高处罚将达10万元。
规定要求有巡逻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占地面积和重点防范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当班巡逻人员。巡逻值守人员应为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公民,并且无刑事犯罪记录。中央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等重点单位的内部核心区域,其巡逻值守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大中型商(市)场要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规范要求落实处置机构和人员。单位财会部位用于业务经营的保险柜内存放20000元以上现金过夜的,须设专人值守;用于行政支出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2000元(不含)以上的过夜现金;非财会部位的保险柜内不得过夜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此外,《规定》还重新划定了重点防范部位的范围。北京青年报: 刘慎良 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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