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奎松发自北京
昨天(20日),国务院对《国务院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其中,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是《规则》的重要内容和最突出的特点。
《国务院工作规则》是本届政府部门工作的标杆铁律。早在2003年3月19日,新一届国务院正式开始运作的时候,温家宝总理提议的第一个政府工作文件就是《国务院工作规则(草案)》,该草案于当年3月21日获得正式通过。那时有三大亮点,一是国务院领导人的分工;二是宣布了国务院机构设置;三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的出台。在此基础上,2年后的今天,国务院第一次对《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规则》强调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君对本报记者说,《规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决策的民主化。新修订的《规则》强调,要把问题拿到会上讨论来决定。会上讨论决定本身就是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原来只是讨论,但谁说了算、谁决定,并不清楚。现在敲定了必须由集体民主决策,而且明确规定,国家预算、宏观调控和国家投资等事项都必须经过讨论决定。”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庆奎也赞同,国务院对《国务院工作规则》作重新修订,说明我们的政府真正走向服务政府、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轨道。
为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规则》提出了五条监管要求。杨小君说,《规则》里的内容,是按现有的规定形式在运作。“现有的途径应当说不少,但是其有效性不能保证。所以,监督的有效性关键是要落实责任。”
谢庆奎分析说,“从近几年不断查处各部委的账目问题,说明我们的监督很大程度上是流于形式。这次《规则》明确并细化了监督的内容,对今后是个重大利好。对行政权力中上级监督下级和党的监督非常有利,但是,人大的监督和同级的监督力量还不足,下级监督上级也不畅通。作为监督,仅是国务院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我想,只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监督的绩效就会有明显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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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强调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凡是涉及国民经济、国家预算、宏观调控、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国家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各部门提请国务院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规则》提出的五条监管要求:一是国务院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二是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三是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四是国务院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五是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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