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消保委针对房产交易和电信类不平等格式条款,公开作出点评并劝喻其修订,引起较大社会关注。这些条款究竟改没改,改得怎么样了?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一番追踪。
房产中介收敛霸气
房产交易中,出售一套价值100多万元房子的业主,如果解除对中介商的委托,就要向其支付高达房价款3%的违约金;如果最终成交,中介方可向上下家各收房屋成交价1.5%的中介费……
这些不合理格式条款,出自本市某些著名房产中介商的10多种合同,但经过点评和劝喻,新修订的合同已经删改了被消费者指为不平等的各个条款,收敛了那股“说一不二”的霸气。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太平洋、立好信、美联、中原等房产销售企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带动下,本市大型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制订及操作已比较规范,目前消费者基本没有这方面的投诉。
电信运营商依然故我
对上海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有线通等电信运营商拟定的21份合同,市消保委曾于去年年底组织专家点评了其中的不平等条款,并通过通信管理部门敦促企业进行整改。
据悉,在老年人和低收入者的消费投诉中,认为电信类充值卡有效期普遍过短,这一最为突出的问题,至今仍无实质性解决迹象。例如,50元卡有效期3个月,100元卡有效期半年,如到期消费不完,卡内余额“视为用户放弃”。专家指出,“卡内金额过期作废”于法无据,属于获取不当得利。
中消协调查显示,日本较大的电信公司NTT发行的国内卡不设有效期;韩国KT公司电信卡有效期长达5年;在德国,只要补充少量金额就能激活过期卡片。因此,电信商托辞“国际惯例”实为挡箭牌。
消保委建议有关企业设计推出“老年卡”等地方产品,延长有效期并不设最低消费,让更多老年人能够利用手机以备不时之需,使低收入人群获得更好的保障。上图为本报记者张春海摄
本报记者徐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