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万元的罚款对于上百亿元的项目工程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但近日环保总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所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对三峡旗下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个电站分别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的举动,再次彰示了本轮环评风暴的威力。
据悉,环保总局近日已经对年前公布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全部予以行政罚款,罚款具体数额不等。环保总局一位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年前许多关心环评风暴的人十分关心环保总局能否将这场风暴进行到底,他们怀疑在一些利益集团的强势压力下我们能否坚守立场。事实证明,我们的环评工作没有半途而废。”
相关事实是,自1月初环保总局掀起这场环评风暴之后,30个被点名的项目中有27个迅速停建,而隶属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总公司的3个项目对环保总局的点名不以为然,还提出异议称,“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目前进行的是其前期筹建,主体工程并未开工,因此并没有违规”。而环保总局则坚持认为这3项工程存在不符于“环境影响评价法”之处。
那么,此次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个电站被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所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是否与三峡方面此前的“不太配合”有关呢?环保总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他们之所以被处以最高限额的行政罚款,完全是与他们工程项目有关,不存在相互较劲的嫌疑。”
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自环评风暴掀起以来,坊间有关人士就曾不断呼吁,各级环保部门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能够力避部分环保部门借罚款自肥之嫌。
业界人士认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给予环境执法人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国家已取消了省、市、县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增大,说明环境保护受到重视,另一方面,也扩大了环境执法官员的寻租权力。”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则一再强调,环保部门要设法破解执法部门运用权力损公肥私的难题,在部门与利益之间建立有效的隔离墙。作者: 郑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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