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海2月21日电 (记者梁思奇)人勤春早,元宵节未过,记者在广西北海市一些渔港看到,一拨拨的农民工聚集在马路旁,寻找上渔船打工的机会。这些农民工不少来自四川、重庆、贵州、湖南等地,人地生疏,他们三个一群,五个一伙,每天守候在树阴下,等候渔船船主来“挑拣”,眼睛里写满了尽快找到工作的渴望。
渔港码头这一幕,年年开春都在“上演”,聚集的农民工每天少则数百,多则一两千,把马路变成一个劳动力市场。农民工找工作不易,渔船船主也有难处:一艘船数百万元身家,出海一趟少则十天半月,多则月余,对雇请的人不知道根底,不了解秉性,最担心请到好吃懒做甚至有犯罪案底的人。
记者了解到,尽管劳动中介机构众多,但没有哪家愿意做这项工作,原因一是麻烦,这些外来农民工流动性大,文化低,要建立档案很困难;二是没“油水”,无法收到哪怕是很低的中介费用,让船主出钱又不实际,因为劳动力供应过剩,不愁招不到工。
像这种“市场”不愿做的事,恰恰应是政府当务之责。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渔船用工劳务市场,为外来农民工提供用工信息服务,也可以采取政策倾斜,鼓励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开展这类业务。关键一点,政府应从施政理念上认识到,为这些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
类似的事情还不少。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在改革进程中,对于应干什么不应干什么,经常出现“缺位”和“越位”现象,比如热衷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喜欢攥着各种审批权不放,或者以强化管理为名,对市场各种微观经济活动加以干预,而提供公共服务的意识却十分薄弱。其实,社会需要的公共服务内容非常广泛,小里说,交通堵塞、垃圾乱倒、噪声扰民;大里说,一个城市教育、卫生、文化等体系的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灾害预警等等,都是公共服务的范围,是政府理应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转变职能后,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任务更艰巨了。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分内职责。各级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克服“缺位”和“越位”现象,努力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各群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这正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