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家被“朋友”套走6000万谁在操盘? 辽宁“虚假注册”第一案调查
2005年2月12日,星期六,辽宁省铁岭市一派祥和的节日气氛。铁岭惠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学新实在有些郁闷,这郁闷写在脸上更刻在心里。
星期六,是惠源集团“法定”的打扫卫生的日子,当然,惠学新也不例外。这位63岁的总经理认真地擦着办公桌,仔细地打扫着办公室的每一个角落。这条规矩是他定的,旨在给自己、给部下树立一个不变的理念:做人做事都要干干净净、清清白白。
惠源集团在铁岭市铁岭县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说个例子,这个县的公务员腰包里的工资有近4成是这家公司的纳税款。他为家乡建希望小学、盖民房、捐助贫困几年来达500万之巨,惠学新也是当地有名的慈善企业家。2005年1月7日,惠学新为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500万元,成为中国民间海海啸灾区捐款第一人,受到红十字会会长等领导亲切接见。
惠学新的郁闷来自何方?他的“朋友”空手套走了公司6000万,并已在逃。他不仅郁闷于这6000万会不会打了水漂儿,更郁闷于他看不出“朋友”身后、看不出这6000万背后的那双操盘黑手……
一声好朋友 怎堪6000万元的代价
2001年4月,惠学新通过A银行沈阳分行常务副行长于某和B银行一家支行行长王某认识了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叶庭祥。惠学新是铁岭县房地产界的大腕儿,而叶庭祥又是在沈阳搞房地产开发的,因此,两个人很快成了“朋友”。
2001年4月4日,叶庭祥提出自己公司在辽宁北部的开发项目上缺少资金,向惠学新借款200万元,因为于某的出面,惠学新没有犹豫就把钱借给了叶庭祥。2001年9月27日,叶庭祥再一次找到惠学新,称那个开发项目的土地证已经办下来,眼下需注入资金,再次向他借款197万元。2002年8月初,叶庭祥又到他的公司,称借的397万元,自己无力偿还。但是自己公司有几个项目愿意跟惠源集团联合开发,这样,欠惠源集团的钱也可以解决了。惠学新为解决欠款的问题,当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就同意了联合开发这件事。便同意由叶庭祥起草联合开发协议书。
2002年8月18日,铁岭惠源集团公司作为合同的乙方与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1、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包括与此相关的其它项目。期限10年。合属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指挥、统一核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乙方公司惠学新任组长,一支笔签发财经收入支出,叶庭祥任副组长。利润甲乙方各分50%,风险共担。2、规定了甲乙双方开发某机关工委党校综合办公楼的具体事宜。3、规定了甲乙双方联合开发沈阳市东陵区丰乐商业街项目的具体事宜。4、关于前两个项目开发的前期费用处理意见,经甲乙双方审计,前两个项目总支出785万元,账面现余28万元,总占用资金813万元。其中,乙方出资400万,银行贷款350万,借刘凤义45万,叶庭祥出资18万元。经甲乙双方同意,将813万债务列入两个开发项目成本,将账面28万现金归联合开发项目办公室财务,承认甲方在开发前的两个项目的总支出785万元。”
合同签订后,惠源集团先后向某机关工委党校综合办公楼项目投入6923535元人民币,向沈阳市东陵区丰乐商业街项目投入3372171元人民币。此后,惠源集团与北信公司又联合开发三个项目,均由惠源集团公司进行了投资,分别是:沈阳市富山小区项目投入1705500元人民币;沈阳市三台子项目投入1060500元人民币;沈阳市太原南街民主广场项目投入38405228元人民币。在联合开发期间,惠源集团支付的管理费用等1051624.83元人民币。惠源集团为北信公司还贷款及利息共191317.80元人民币。北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庭祥在惠源集团借款5951308.32元人民币。总计5866万元。
真诚投资者 被“埋”到了地基底下
铁岭惠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了5个项目,在此期间,惠源集团先后为这5个项目注入资金5866万元,而对方却没有注入任何资金。合作期间,惠源集团发现,北信公司没有办公地点,没有办公人员。鉴于此,惠学新对叶庭祥产生了怀疑,因当初双方签订合作合同时,提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此时的惠学新提醒叶庭祥“我们合作,既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那么,北信也该为项目投资了。”
叶庭祥也是铁岭人,他的父母和妹妹都生活在铁岭,但家里住房条件并不好,他们还住在平房里,惠学新决定帮朋友解决这个问题,在公司惠源小区的房子盖好后,挑了两套不错的房子赊给叶庭祥的亲人,房子面积都在160平方米左右。有一段时间,叶庭祥惹上了官司,每天心神不宁,惠学新了解情况后,为他出资、找朋友、请律师,最后帮他打赢了官司。2003年7月,叶庭祥以他的叔叔需用钱和妻子生病住院为由,向惠学新借钱40万元。这件事情再次让惠学新懵懂:一个搞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家,怎么可能没有40万元钱呢?但他还是把钱借给了叶庭祥。
2003年8月的一天,惠学新心中长久以来的质疑和担心得到了证实。那天,叶庭祥把他约到了沈阳市红霞宾馆6楼(双方联合开发办公室),两人一见面,惠学新感到今天的叶庭祥与往日相比,有些不自然。短暂的寒暄之后,叶庭祥动情地对惠学新说:“大哥,你对我这么好,有件事情我必须跟你说了。”“什么事情这么严肃?”惠学新本能地感觉到可能有不太好的事情发生。“现在,我必须对你说真话了,我们合作这么长时间,我一直没有投资,是因为我们公司根本就没有钱。”听了叶庭祥的话,惠学新有片刻的沉默,之后,他问道:“你们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是有2000万吗?”叶庭祥说:“那是假的。”惠学新对这话感到震惊,但他稳定自己的心神之后,仍平静地对叶庭祥说:“你没有钱不要紧,我们可以想办法。因为你没有钱,所以惠源集团更要接着投资,合作项目取得的利润,双方以后再谈。”为保证惠源集团投资的安全,他向叶庭祥提出,合作项目的法人代表必须是惠源集团的人。
然而,就在8月末,叶庭祥却“消失”了。叶庭祥的消失对于惠学新来说,无疑是一个考验。因为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和开发许可证都在叶庭祥的手中。
惠学新通过亲戚朋友到处打听,多方寻找,仍没有叶庭祥的下落。情急之下,2003年9月的一个星期五,惠学新派惠源集团55岁的党支部书记来到了叶庭祥父亲家里,向其父提出,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还没有交钱,如果想长期居住,就必须把儿子找回来办理相关手续。他希望通过叶庭祥的父亲找到叶庭祥。
第二天,银行部门的领导于某、王某和某机关工委的一位领导一行三人来到位于铁岭县境内惠源集团找到惠学新,要求其好好考虑此事。这些人物的出现让惠学新感到事情不像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了。几天后,他提出了对此事的解决方案:其一,如果惠源集团全额投资,那么合作项目的法人代表必须是惠源方担任;其二,可以找有关部门评估作价,把项目卖给任何一方。
2004年春节刚过,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叶庭祥换成了潘红峰。据后来铁岭警方的调查结果,叶庭祥以900万元起价把企业转给了潘洪峰。潘红峰担任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后,便不想再和惠源集团合作。2004年5月,北信公司找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把惠源集团的人“清”出了合作项目。现在,这个沈阳繁华地段太原街上28层的盛京大厦已经盖到了第5层。并且为数不少的房屋已经预售出去。据惠学新估算这处的地产已经增值到2.8亿。对这些遭遇,惠学新没有丝毫的办法,因为当初的合作手续已从叶庭祥转给了潘红峰。他感觉特别闹心,“钱是我投的,到现在却被人一脚揣走,我心里真的是不平衡啊。”他给这件事情的总结是“凭感情签合同导致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错误”。
艰难的立案 惠源看到了依稀曙光
2004年6月11日,万般无奈的惠源集团以“叶庭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虚假注册一个资金2000万的公司——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伙同郭素琴、刘凤义以此公司与惠源集团骗取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待惠源集团投入近6000万资金,办完开发手续后,叶庭祥将所有的开发手续骗走,并以此为代价将北信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之后潜逃”为由,向铁岭县公安局报案。后经辽宁省政府的一位领导签批后,才得以在铁岭警方立案。铁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决定对叶庭祥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通过侦查,发现了叶庭祥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可以确定叶庭祥诈骗、签订虚假合同的罪名。但后来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案件的办理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了。惠源集团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办案申请书,但此事却依然没有进展。
惠学新无奈之际,把情况反映到了公安部。公安部责令沈阳市公安局调查此案,此案引起了沈阳警方的高度重视,接到公安部指示的沈阳市公安局于2004年9月14日正式立案。经过几个月的积极侦查,叶庭祥涉嫌“虚假注册”、“虚假投资”的犯罪事实基本成立,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进入抓捕阶段。
黑幕的后面 是怎样的一双手在操盘?
在公安机关对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调查中,有这样一个事实,该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中,股东及投资比例为北信公司1600万元(即叶庭祥),刘凤义(辽宁省一位厅级退休干部)200万元、郭素琴200万元,郭素琴是那位机关工委领导的妻子。那两位在银行工作的要员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至今还是个谜。而那位机关工委领导所在的党校综合楼开发工程的承包者却正是北信公司。这似乎给惠学新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艰难做了一个注解。
采访即将结束时,我们再一次驻足在那幢正在建设中的宏伟建筑前,陷入了良久的思索,6000万,倾注了惠学新和他的员工们多少心血和汗水,而今,它的归宿却是一个未知数。
新的一年开始了,惠学新在让人难以置信的平静中等待着,他深信这件事情,在新的一年里会有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记者:赵娟 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