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1日,安徽省农业银行原营业部总经理张伟挪用公款1000万元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2003年12月下旬开始,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反贪局历时一年多,历经5省市,行程近万里破获该案。
此案系内外勾结、利用电脑作案的高智商犯罪,其中不仅牵涉到银行内部人员,还牵涉到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其犯罪手段之高明,情节之复杂,使得本案在侦破过程中出现了几度“沉浮”……
163万公款去向迷离
2002年12月,安徽省星火科技开发院向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举报,称其下属的安徽华业地产公司原总经理尹某某在其任职期间,于1996年7月8日将一笔163.44万元的公款无故从安徽省农业银行营业部转至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目的是付“陈湘生”保证金,其中可能涉及经济犯罪。
接到举报后,反贪干警审查了仅有的一张银行汇票存根,存根上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尹某某自注的一行小字“贷款1200万元,此款付利差”。
经查,华业公司帐上并无此笔贷款。据华业公司原总经理尹某某称,当时该利差是按照省农行营业部总经理张伟的要求,付给一个自称是北京来的人。至此,千万元公款挪用大案开始显露出冰山一角。
在随后的调查中,反贪干警发现,在北京连出租车司机都不知道北京还有个“国托”,几经周折终于发现1996年时所称的“北京国托”即现在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中街证券营业部”。但由于几经搬迁,加上当时档案管理不严,现存的“陈湘生”户中对于这笔“163.44万元”的存取情况及取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全部遗失,能找到的只有“陈湘生”开户时所留下的身份证号码、进帐单的手工填写笔迹以及“陈湘生”在深圳、上海分公司开户情况。2003年4月16日,反贪干警在长沙市找到了陈湘生本人,但随后的身份核实发现,此“湘生”非他们所要找的“湘生”,案件线索一度中断。
一个“皖”字露出马脚
2003年6月2日,反贪干警在安徽省农行金城支行查询华业公司的贷款情况。在查询1996年7月8日该公司在省农行是否有1200万元进帐、出帐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一张从省农行汇出的银行汇票,金额为1200.7915万元,时间为1996年7月17日,收款人为“上海旺成实业公司”,法人代表汪耀元。虽然数字对不上,但时间接近。并且该张汇款单上数字大写的字迹与所查到的北京国托163.44万元的进帐单上数字大写的字迹完全一致。
然而6月3日,反贪干警在上海查到“上海旺成实业公司”时却发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与他们所要找的“上海旺成”根本就不是一家,法人代表也不姓汪。
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他们查到了“汪耀元”的居住地址。据汪弟弟回忆,当时汪耀元与其弟弟汪公元的确开过一家“上海旺成实业公司”,但在1997年左右就已注销,并称该公司从未出现1200多万元的银行转帐,也不知道有此事。但他同时提供了一条线索,大约在1996年,他在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八仙桥营业部炒股票时,想进入大户室曾找过八仙桥营业部的经理张某某,而张讲进大户必须是单位或公司,所以他将“上海旺成”的营业执照及汪耀元的法人代表印鉴一并交与张某某进行审核。
针对诸多疑点,6月5日上午,通过黄浦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来到了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准备直接找张某某本人。但张早已离开该公司。据该公司领导回忆,张某某曾任八仙桥营业部经理,但其已于1996年底不辞而别,了无音信,其本人的资料等一切全无档案。当干警们查询“上海旺成实业公司”在南方证券的开户及资金进出情况时,得知该1200.7915万元在进入“上海旺成”后,不久即分批转入一个叫“皖新东达”的股东帐户,而该股东户的全部开户资料却因开户时间较长无法查实。但“皖”字却让身为安徽人的干警们联想到了安徽的简称,直觉让他们感到“皖新东达”可能与安徽有关。
在后来的调查中,干警们的感觉得到了证实。6月10日,在银行查帐过程中,干警们意外地发现“皖新东达”股东户竟是省农行营业部在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而当时的营业部经理就是张伟。
由此,反贪干警推断张伟、张某某、“皖新东达”、“上海旺成”之间不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张某某和张伟二人是本案能否突破的关键人物。
据此推断,反贪干警于2003年12月19日在北京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留美硕士策划千万大案
张某某归案后,检察机关查明,张某某1997年赴美留学,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系工商管理学硕士;其爱人亦在美国某名牌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其弟也系美国哈佛大学博士生。针对这种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反贪干警采用感化的方式最终使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他承认转入“上海旺成”的1200.7915万元是自己的笔迹,进而供述在取出的“163.44万元”中,除一部分用于在北京找人帮忙花费外,其余110万元均以现金方式带回上海,并通过银行汇款至合肥市工商银行淮河路办事处张伟的户头上。
1996年6月份回到合肥后,张某某找到了时任省农行营业部的经理张伟及营业部信贷科负责人韦某某。张某某提出如果想搞钱的话,可以通过“以存定贷”的方式从中获取利差。预谋好后,张某某回到上海,利用汪公元急于进大户的机会,顺利获得了“上海旺成”的营业执照及汪耀元的法人印鉴章,并私自办理了“上海旺成”的帐户,同时张伟也如约从省农行营业部转款1000万元到“皖新东达”的股东户上。张某某也完成了将该1000万元连同“皖新东达”户上原有的200万元,共计1200万元转入“上海旺成”的手续。
随后,在张伟的介绍下,张伟的大学同学,华业公司的老总尹某某便成了此“利差”的给付者,于是一张无形的黑网便罩在了尹的头上。
1996年7月8日,张某某携带由“上海旺成”出具的两张银行汇票(共计1200万元)来到合肥,存入了安徽省农行营业部。见到存单后,尹某某当场按张某某的要求填写了163.44万元的汇票。
收款单位为“北京国托”,目的付“陈湘生”保证金。1996年7月17日,张伟将此1200万元公款及利息7915元从农行营业部全部转回了上海南方证券公司,紧接着,又由张某某通过电脑将该笔钱从“上海旺成实业公司”的股东户上转回“皖新东达”,至此,整个犯罪过程操作完毕。
虽然犯罪嫌疑人采用了“高科技”手段作案,但仍没能逃脱办案干警锐利的眼光。本报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