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洗单”偷逃税款3713万
粤港两地15名被告昨日上庭受审
本报讯 (记者/贺信)李逸鹏等15人特大商业瞒骗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涉案人员包括粤港两地的走私犯罪嫌疑人,此案曾在2003年底轰动一时。检察机关指控:李逸鹏等15人通过“洗单”、“洗货”、“洗公司”等典型的瞒骗手法,伪报品名、瞒报数量、低报价格,大肆逃证、逃税,走私进口各种机械设备,偷逃税款达3713万余元。
2003年1月15日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广州市沙河沙太路一货运停车场,发现了两辆被丢弃的香港货柜车,柜内装载有全新机械设备和零部件一批。经核定,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1394万元,而海关接到的报关单为总价仅21万元港币的“旧打稿机”、“旧平面磨床”一批——价格相差70倍,偷逃关税达到230多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商业瞒骗走私网络逐渐呈现出来。伪报品名、制作假单证、拆卸铭牌、洗单、洗货、运输、包税报关、发运全国各地——据指控,陈文晓等人在李逸鹏的主管下,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形成了走私一条龙经营模式。
李逸鹏被控于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间与张军等人合谋,先后以深圳市二十一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实行价格瞒骗,伪造货物品名,以此低报货物价格,为他人包税进口机械设备,从中逃税,牟取非法利益。那么,李逸鹏偷逃税进口的机械设备来自哪里?据起诉书指控,这些货源来自三个涉案团伙。
第一个团伙为赖江浩等人。他们明知李逸鹏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的价格包税进口机械设备,仍向李逸鹏提供进口货源,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第二个团伙是蔡明威等人。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间,蔡明威伙同他人,向他人揽货后再向李逸鹏提供进口货源。第三个团伙是岑建文等人,2002年至2003年10月,岑建文等人以南海桂城志淳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7月14日注销)和香港海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李逸鹏提供进口货源。
昨日庭审中,首犯李逸鹏为自己辩护说:上述行为应为公司犯罪而非个人犯罪,税金没有指控的那么高,走私的票数也没指控的那么多。
2003年12月,广州海关缉私局通报称,李逸鹏团伙走私进口各类机械设备达495柜,经初步估算,案值人民币15亿元以上,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约2.5亿元(详见本报2003年12月4日A02版)。笔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检察机关最后以偷逃税款3713万余元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