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的户口问题,和合88网友在他的贴子《再谈区域法,孙志刚案,户口,电表,和学区划分》中介绍了美国的区域法。而我看了这个贴子,从理工科思维的角度,当然是比较中国现有的办法和美国的办法,哪种办法更好。如果中国现有的办法更好,美国的办法还不如中国现有的办法好,那就没有必要采取美国的办法。
那么,好不好的标准是什么呢?当然是人的自由会更多一些?还是更少一些?办事是更麻烦一些?还是更简单一些?
首先要指出的是,我这里要比较的是“现有的”办法,当然就不是三年前的办法或者五年前的办法。
首先和合网友对于中国现有的办法并不了解,他批评的其实是三年前的办法。孙志刚案都已经过时,因为收容遣送条例已经废除,代之以救助管理条例。而且,公安部已经三令五申禁止在大街上查任何诸如身份证暂助证这样的证件,因此大街上的巡警现在已经不要求任何人出示证件。公安执法部门现在也不存在任何能够把一个人无端送往一个地方的法律手段。
和合网友必须对中国的这个现状要了解。
也就是说,我现在到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或者打工或者学习或者居住,老子就是不带任何证件,也不办什么暂住证,公安对我有没有任何办法?屁办法都没有,任何办法都没有,不能够对我进行逮捕,收容,遣送等任何动作。希望和合网友了解这一点。和合网友要提的任何建议,必须在我说的这个现状的基础上,而不要在几年前的基础上。
那么,现在一个人到另一个地方去生活,如果不办暂住证会不会有任何惩罚?什么惩罚都没有。春节期间我姐全家大小到深圳我这儿住了好一阵,什么证件都不需要。
但是,派出所还是鼓励你办理暂住证,因为,有了暂住证,你就可以获得一系列的社会服务,包括外来工的医疗保险。
现在和合网友建议用美国的办法,就是以电力公司的电费帐单作为社会福利服务的依据。首先我承认这是一种办法。但是和办理暂助证这种办法,哪种更好?就要看,是在电力公司开一个户头更容易?还是办理暂助证更容易?如果是办理暂助证这种办法更容易,更方便,那又何必代之以在电力公司开户头这种办法呢?
随便打个比方,深圳的郊区附近有一些菜地,而当地的农民已经富了,可能不愿意种菜,因此就聘请内地来打工的农民种菜。可能菜地边上就有一间屋子,可以住一家人,当地农民聘打工的时候,对其管吃管住,给他一家人居住的地方,就在菜地边上,这间屋子你说它是公寓?它可能也具有办公室的功能。而来打工的人可能就干一年全家就搬回去了,但也有可能觉得情况不错就住了五年。可能用电的问题和当地农民有一个总的协议或者合同,那用的电有可能是照明,也可能包括了用电泵抽水浇菜,可能都算在一个蔬菜公司的电费帐单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实行和合网友的新办法,就有可能到处强制建立个人电费帐单。或者说,那个外来工如果不建立一个私人的电费户头,他的小孩就没有办法在当地上学,他就办不了医疗劳动保险。
那么,和只须去派出所办一个暂住证就能够获得一系列福利相比,是不是办暂住证的办法更为简单一些呢?我看是的。因为,去派出所办暂住证,现在很方便的,不需要请客送礼,现在的派出所都有严格的纪律。而且,也有许多人根本不办暂住证,派出所也没有什么办法。
广东去年民工荒,而深圳这几天报纸就大叫保姆荒,说是保姆的缺口有十七万之多。政府正为这个问题头疼呢?而深圳的即时广播电台随时有市民抱怨各种情况,就是没有听说抱怨暂住证难办,公安要收礼的。
因此,我觉得用暂住证的办法,可能要比电费帐单的办法,更容易更方便一些似的。也不必区分什么专门居住的地区和办公的地区。实际上深圳这儿有不少公司就是买了公寓楼作办公室的。现在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在家办公也不算什么稀罕事,我就在家办公,这也是我有闲心在强国论坛发贴的原因。因为发一个贴不需要多少时间,工作休息的时候就行。但是我大部分的时间,仍然是在电脑上干我工作上的事情。你猜是干什么?我成天就在制作大量的幻灯片,这事情是很无聊的,但却是我的饭碗。
再说美国式管理的效果。我们知道美国现在有二百万无家可归者,既然无家,当然就没有什么电费帐单的户头,社会福利就关照不到他们。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五倍,因此中国照抄美国的管理办法,无家可归者也应当是五倍,即将会有一千万无家可归者。而且美国比中国富裕,中国更穷一些,更穷一些的地方,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的无家可归者。比如印度,现在十亿人口,却有三亿乞丐。如果中国出现了三亿乞丐,无论如何不能够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获得了成功,也不配称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请再一次注意我这个贴子的主题,并不是要说中国的户口制度十全十美没有毛病不需要改进。决没有这个意思。只不过是比较美国的办法和中国的办法,并不认为美国的办法更好。甚至可以说是两个坏办法哪个坏得更少一些问题。希望诸位网友要反驳的时候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