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詹耘) 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正式实施。记者从昨(22)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省高院要求各地各级法院确定专门机构做好工作,确保5月1日首批人民陪审员统一上岗。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选任好人民陪审员,对其开展庭审规范、纪律制度等岗前培训和法律常识、审判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让陪审员熟悉基本的诉讼规则和法律规定,基本掌握采信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则,并了解法官的职责、义务、职业道德等。
据了解,省高院与司法厅已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培训和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省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将于4月底完成,并报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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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