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京24日下午通报了首起外国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件“山东金权在地下钱庄案”。
2004年4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查工作中发现一个以金权在(韩国人)为首的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经过8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基本掌握了该地下钱庄的人员组成及经营活动规律。经查,2001年以来,金权在非法为中韩两国企业及个人跨境转移资金,每年非法经营数额达2.4亿元人民币。其以在华韩资企业和韩籍人员为主要交易对象,并提供借款和存款服务,业务范围覆盖青岛、威海、烟台、济南以及上海、吉林等省市。2004年12月30日,在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指挥下,青岛市公安局组织近百名警力,对青岛市城阳区汉医保健商城等金权在地下钱庄的四处窝点采取集中行动,抓获金权在等18名涉案人员,缴获人民币128万元、美元7750元、韩币56万元及存折10个、银行卡8张,查扣用于非法外汇交易的防伪点钞机1台、电脑2台、小轿车2部。此案是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外国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件。
“2005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密切配合,继续加强对地下钱庄和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推动打击地下钱庄工作向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公安部有关负责人24日作上述表示。
他坦言,当前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对国家金融秩序的危害不可低估;地下钱庄与洗钱活动密切相关,已成为洗钱活动的重要工具,犯罪分子经常利用地下钱庄将资金转往境外;另外,防范和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的工作尚存在地区不平衡性。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24日下午表示,我国反洗钱法正在抓紧起草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