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破产方式逃避债务的企业将遭遇“克星”。昨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制订的《关于破产案件实行收、结案审查备案制的通知》的有关内容。《通知》要求,全市44个中、基层法院要加强对企业破产案件的监督,切实保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现状:破产案件数量大
据市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7年重庆直辖至2004年底,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计划破产案件43件,安置职工66572人;审结市计划破产案件94件,安置职工35692人。
另据介绍,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源头上遏止养老金、失业金等历史欠账,重庆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660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中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实施破产。“除国家和市计划破产案件外,三峡库区三期水位淹没企业破产工作也已开始……破产案件的审理任务十分艰巨。”
措施:欠外债企业暂缓破产
破产案件实行收、结案审查备案制的核心是,将所有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置于上级法院的监督之下———按照《通知》要求,在对破产案件立案前,受案法院必须书面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各级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必须将案件的简要情况报市高院备案,并在结案15日内向市高院报告包括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分配、案件的社会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通知》对几类特殊破产案件的受理作了明确规定:法院在受理商业银行、证券经营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大型外贸企业破产申请前,必须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批准后方能受理。引人关注的是,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无论企业性质如何,法院均暂时不应受理其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其破产的也不应受理。
据悉,《通知》已于日前下发全市各级法院,并全面开始实施。
意义:审查备案封杀假破产
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接受采访时表示,实施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特别是金融债权的利益,有效遏止假破产、真逃债现象的发生;依法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受到侵害,制止少数人侵吞国有资产。
记者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