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享受超市提供便利的过程中,也有不少人都在超市有过不愉快的经历。遇到一些麻烦,顾客自己该如何自我维权,记者以几个小案例向大家指点几招。
麻烦之一:寄包丢失谁负责?
去年9月25日晚,钱女士在一家大型超市潮鸣分店买东西。钱女士在自动存包柜存了包。一小时后,钱女士购物完毕,拿密码纸想打开存包柜,可柜门却毫无反应,找来超市保安求助,结果打开柜子后发现,手提包不翼而飞,钱女士随即报警。据她回忆,包内财物不少,除了1500元的现金和一只手机,提包本身也价值200元,估算一下,钱女士被偷走了2500元。据说钱女士当时发现存包柜上方有个监控探头,便要求查看录像,然而录像里也无法显示钱女士的包是如何丢失的。因此,钱女士认为超市在管理上有失职之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超市方拒绝后,钱女士将超市告上法院。此案已开庭审理。
帮忙说法:
陈海军(河滨乐购超市寄包柜主管):说实话,很多失窃都是顾客在操作上的失误。因为据我所知,各大超市的存包柜都在技术上做了改进,最新的是扫描条形码。所以没有密码纸,说什么也是打不开门的。存包失窃主要有三种情况:密码纸遗失或失窃,落入他手;在存包时密码被人窥到;在存包时,密码纸被人动了手脚。
罗云(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即便是要告超市,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本身存包柜就是无偿保管,这与有偿保管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而且在举证方面特别困难,你至少要向法官证明所存的物品。
对策:钱包、手机和证件等财物全部携带在身上;顾客甚至有权不存包。
麻烦之二:“保安”为谁保平安?
去年7月23日晚,翁先生夫妇带着4岁小孩,到了庆春路上一超市购物,正在收银台刚结了账,一名超市的保安突然到了他们面前,从小孩手中夺下一只咬过几口的“黑布林”,并从所买的货品找出包好的“黑布林”,连人带到了保安室。保安说他偷了超市的水果,翁这才意识到小孩拿了超市东西,但听到说自己偷东西,心里一下来气回了句“冲”话,不料另一个保安冲上来,二话没说,朝他扇了几耳光。事后,翁先生到医院诊断为“左耳耳膜穿孔”。
帮忙说法:
徐敏:(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人打人的权力,保安打人,或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构成犯罪。即便保安发现有人偷盗,也只能报警。保安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产;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等。
对策:双方发生冲突,顾客必须保持冷静,切勿与对方动手,并立即报警;一旦被打伤,应及时到医院进行鉴定,利于事后索赔。
麻烦之三:哪来“偷一罚十”规矩?
春节前夕,赵先生去新华路上的一家超市购物,当时买了很多东西。结果在付钱时,恰恰把一副手套拿在手上忘了付钱。在出门时警报器响了,保安拦住他。保安让他以1罚10赔这副手套,尽管赵先生再三强调不是故意的,结果双方以1罚5达成协议,赵先生付了40块钱,才得以脱身。
帮忙说法:
罗云(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罚款。所以超市自定标准“偷一罚十”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偷盗行为,或处以刑法处罚,或进行治安拘留,但此前必须要证明偷盗行为的存在。而像赵先生这样既无藏匿行为,又无主观故意,超市连“偷”都无法认定。自定的处罚标准,没有任何约束力。
对策:可以拨打110,让民警来处理。只要你不是故意的,返还或是付款,都是解决办法。
(通讯员夏珐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