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我市主城各区水费收取营业网点,在收取水费同时将一并代征1月份居民的垃圾处置费。昨日,很多市民致电本报反映,目前有关部门按“一户一表”的方式收取该费不合理。
居民:按水表收费不合理
家住渝中区解放西路的陈先生称,他家安装的是一户一表,这个月被收取了8元的垃圾处置费,而其家附近有8户人共用一个水表,却也只被收8元钱,每户每月平摊下来只缴了1元钱的垃圾处置费。照这样,那些有几十上百户的旧小区因安装了一个总水表,每月只收8元,各户平摊下来只用缴纳几分钱,岂不是很不公平。
家住南岸董家桥的周先生也反映,他同时买了两处房产,只住了其中一套,另一套是闲置起的,因此一户就安装了两个水表,这个月被收取16元,要是有人房产更多岂不是缴纳得更多,这与每户每月只缴纳8元钱的垃圾处置费明显矛盾。
市民张先生称,用水表进行“捆绑”收费,要是有住户哪一个月没有用水,自来水公司未来收费,岂不是连垃圾处置费也不用缴纳,还有很多住户用的是智能表,几个月去买一次水,那不是几个月就收不到垃圾处置费。
环卫局:多收的要退还
市环卫局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管理办公室一温姓工作人员称,目前《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他们是按照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收费,确实出现市民所反映的情况。
他称,现已研究出暂时解决方案,安装有水表的空置房(1年以上无人居住),产权人可到当地居委会、物业单位等处开证明,再到当地的环卫部门或环卫主管部门登记,经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者,可免交垃圾处置费。对于集装户(一个总水表多家用户)仍已实际住户数计算,如20户人共用一个水表,该表要收160元垃圾处置费。而对使用智能表的住户,其去买水时会一并收取其以前未缴的水费。
他称,将严格执行每户每月收取8元钱的垃圾处置费。但由于该项工作才开始,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核查,出现漏缴的住户将必须补足,有多收了的他们也将退款或抵扣成下月的。
记者 韩毅 实习生 张倩网络编辑:翁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