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2月24日电(杨树林 记者 彭冰)正月十五,月圆人团圆。然而,当声声喜庆的鞭炮响彻夜空时,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松树村村民徐中库家中,显得比平常更为凄凉。去年下半年,一场车祸让徐中库痛失爱子,全家人好不容易找到目击证人,并用1.3万元买来了证词,但直到现在,事情还没有着落。看着整日以泪洗面的妻子,徐中库有苦难言。
2004年8月16日早晨,徐中库之妻胡立波带8岁的儿子徐鑫去镇小学报名,据胡立波回忆,当时她骑着自行车,和她同向行驶的还有一辆装满木头的拖拉机,为了避让对面来车,拖拉机突然拐弯,将她和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的儿子刮倒在地。她爬起来后,发现儿子面部发青,满脸是血,她顿时慌了,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赶紧救人!此时,正好一辆四轮拖拉机路过,将她们母子送到了镇中心医院。然而,徐鑫因头部、胸部撞伤,抢救无效死亡。
飞来横祸让胡立波一下子精神崩溃了,她一个多星期基本上不吃不喝,也不言语,只是不停地哭。家里人并不知道当时当时具体情形,自然也没去报案,就这么把孩子给殓了,直到有一天,徐中库的一位朋友从邻村董某口中听说车祸一事,将之转告给徐中库,全家人这才明白是咋回事儿。
“董某知道有3个目击证人,在农安县,但他说‘人家不可能白给你作证’,让我拿2万块钱。只要肯出钱,他可以帮忙联系这3个证人。”徐中库告诉记者,虽然家里三口人只有一口人有地,除了种点儿玉米,基本没别的收入,要3年才能挣出1万元钱,但他一想,为了找到肇事者给孩子讨回个公道,花些钱也值,就同意了。
“没给董某钱之前,我和董某爱人一起到农安县找过那3个证人,他们倒没提‘要钱’的事儿,只是说,董某不去,他们不能给作证。回家后,我先凑了1万元钱交给董某。2004年8月31日,我和董某,连同律师一块儿又去了农安县,这回证人写了证词,还按上了手印。”徐中库告诉记者,他后来得知,董某自己留下了6000元钱,给了3个证人共4000元。
2004年9月初,徐中库带着这份证词去吉林市交警支队公路大队报了案。交警部门受理后,决定于10月23日去农安县向证人求证。为此,徐中库又给3位证人打电话。“这次,证人说让我拿7000元,可我家已经没钱了,最后,我们讨价还价到3000元。我卖掉家里的猪和电器,又借了一点,这才凑够3000元。那天,带着这笔钱,我和交警队的人一起去了农安县,取回了第二份作证材料。”徐中库说。
“我根本不知道证人作证是法定的义务,不需要给钱。我就想,为了孩子,他们能给作证,我得感谢他们,我一直以为,人家作证,就要给人家钱,何况人家还开口跟我要钱了。”徐中库对记者表示,“只要证人肯帮忙作证,等官司赢了,别说1.3万元,就是再多些,我也给!”
但事情的进展却让徐中库非常失望。2004年11月,交警部门结了案: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报案,现场的证据消失,肇事的拖拉机司机又不承认撞人,事故无法认定,建议徐中库去法院起诉。可徐中库去法院咨询后得知,像他家这种情况,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即使要起诉,也还需要交一笔诉讼费。
“我想,能不能先把给董某和证人的钱要回来,好交费打官司,但他们不肯,他们认为,他们已经为我出了证,那钱是他们应得的。”徐中库垂头丧气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