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发自北京的报道,公务员法起草人之一、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博士指出,虽然是否设立荣休金制度目前尚存在较大争议,但从长远来看应该设立。在没有全国性规定之前,不应该反对一些地方政府先行设立规范的廉政公积金制度。
宋世明指出,设置荣休金制度的基本设想是,为了鼓励长期为机关服务和褒奖勤政、廉政工作的公务员,在其依法退休时,根据工作年限发给一次性荣休金。因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降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公务员,不得发给一次性荣休金。一次性荣休金不同于养老保险金等退休待遇。前者是对公务员在职工作的奖励,后者是退休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专家分析,设置荣休金有利于强化公务员退休后的预期收益意识,减少后顾之忧,有利解决“五十九岁”腐败现象。可促使人们将腐败得到的利益与荣休金带来的利益相比较,作出理性选择。
其次,设立荣休金制度,在中国退休管理中已有一定基础,可以与某些做法相衔接。
但仍有不少人反对设立荣休金制度,其理由一方面担心给政府带来过重财政负担,同时亦难以保证设立荣休金制度就能遏制腐败。
宋世明认为,一项制度要不要设立与如何设计是两个问题。在没有全国性规定之前,不应该反对一些地方政府先行设立规范的廉政公积金制度。(马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