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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存在三大弊端 将制定新户籍法
(2005-02-2508:45:17)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23日透露,公安部目前正抓紧调研起草户籍法,但何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尚不确定。
为户籍管理立法是近些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声。早在2003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陆炳华等34位代表就提出了尽快制定户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有学者认为,尽管我国一些地方进行了户籍管理的试探性改革,但主要还是停留在技术操作层面的改革。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仍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只有上述三大弊端得以突破,有关户籍管理的主要障碍才能迎刃而解。
对我国户籍法过早出台的反对声音也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认为,“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靠一部户籍法就能解决所有与户籍有关的社会问题,这是不可能,也是盘根错节、无从下手的。”只有先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