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交警王慧被判10年零6个月
巷报讯 (记者 李嘉雪) 昨日,图们市人民法院对吉林市交警腐败案进行公开宣判,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副处长王慧被判10年零6个月。据了解,图们市人民法院是吉林交警系列腐败案第一个进行公开宣判的,近日,延边州其他法院将陆续对涉及此案的人员进行判决。
昨日,此案审判长金世坤当庭宣读判决书。图们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慧自2001年1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在担任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和驾校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从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们财物124000余元,已构成受贿罪。另外,被告人王慧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王慧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罚金。扣押在案的现金96万元及桑塔纳轿车1台,上缴国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庭宣判结束后,王慧的父亲表示想见一下王慧,商量上诉事宜。审判长表示,其家人可以在王慧被押回看守所后,与其商议此事。按规定,在3月6日之前,王慧可通过图们市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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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赵恩才及原交警支队车务处处长古占欣等参与和“管理”下,数万个未经考试的驾驶证非法发放到社会,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未经考试获得驾驶证的人员,仅在吉林地区就发生交通事故124起,死亡11人,重伤11人,轻伤23人,经济损失122.64万元。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副处长王慧是涉案人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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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校长行贿被判6个月缓刑1年
巷报讯 (记者 李嘉雪) 昨日,图们市人民法院也向原吉林市长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李福春送达判决书。法院表示,因李福春身体状况不好,未对其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图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福春经营吉林市长风驾校期间,以校长身份伙同内勤赵艳玲以行贿手段大量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为其单位牟利5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李福春向原吉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驾管处处长古占欣(另案处理)行贿20万元,办理驾驶证1300余本,指使赵艳玲向驾管处内勤韩秀娟(另案处理)行贿33200元,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80余本。
法院认为,李福春在经营吉林市长风驾校期间,确实存在通过行贿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从而牟利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事实。吉林市长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单位行贿罪名也成立。鉴于被告人李福春案发后能退回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吉林市长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单位行贿罪名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李福春(该驾校校长、企业法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